人民陪審員作用(人民陪審員作用和意義)
人民陪審員是干什么的
人民陪審員指由法定程序產生,代表人民群眾在人民法院參加合議庭審判活動的人員。人民陪審員是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行使審判權,對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的重要體現。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1、審閱所陪審案件的材料;
2、參加案件調查;
3、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或案件的調解;
4、參加案件評議。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適用有關訴訟法關于回避的規定。人民陪審員執行職務,應當遵守審判工作紀律,保守秘密。
陪審員在法庭上的作用是什么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審判案件的合議庭組成人員,與合議庭成員有同等權利。具體職能和權利有3點:
1、閱看所審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參與調查核實案情。
2、參加案件的庭審。庭審中,可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詢問,核對所有事實和證據。
3、參與合議庭評議案件。評議時,提出自己對認定案件事實和處理的意見,并在評議筆錄及判決書上署名,對判決書共同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三條 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第四條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條 因審判活動需要,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經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第十四條 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由法官擔任審判長,可以組成三人合議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與人民陪審員四人組成七人合議庭。

人民陪審員是干什么的,有什么待遇?
人民陪審員被譽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在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一種直接形式。它是為了使法官的法律專業邏輯,不偏離社會的大眾生活邏輯太遠,使得司法接地氣。同時,也是為了使司法能被群眾所掌握、理解和接受。是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舉措。
人民陪審員待遇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審員每參加一個案件的審理活動,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三)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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