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假釋期間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
假釋期是什么意思
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期。
刑法第83條規定的假釋考驗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可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肯定低于總刑期的二分之一。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罪犯實行假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掌握執行標準,對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嚴格執行刑法規定的標準外,對下列罪犯也可適用假釋:
1、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假釋。
2、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除刑法規定不適用假釋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后確有著落的老殘犯,可依法予以假釋。
3、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的,可以假釋。
4、獲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減刑,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5、罪犯減刑后又獲假釋的時間間隔,一般為一年,對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6、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假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假釋考驗期

假釋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假釋的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假釋期間是什么意思,指的是什么呢?
假釋 是指被判處 有期徒刑 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了一定時間的 刑罰 之后,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司法機關將其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有期徒刑的假釋期是執行完刑期的二分之一以后,無期徒刑是執行完十年之后。說白了就是一個考驗期。考驗期表現好就 減刑 或者提前釋放。如果你在假釋期被 警告 一次就有可能撤銷你的假釋期資格。
假釋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假釋一般一個月內能辦理完,最長不會超過兩個月。從時間的角度看,符合申請假釋的條件,當事人需要向監獄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后,有監獄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法院在一個月內審核裁定,裁定后宣告之日為起算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二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并發給假釋證明書。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
假釋期間應遵守的規定是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四條 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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