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全文(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文)
教師資格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 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準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于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于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并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規定,并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七條 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并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 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作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什么是教師資格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都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這種由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包括3層含義:
第一,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職業資格制度,不是教育行政部門,也不是地方政府實行的。教師資格是由國家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并提出申請的人員認定的資格,屬于國家資格性質。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
第二,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是法律規定的,必須依法實施。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原則規定體現在《教師法》中,其他的操作性的具體規定體現在《教師法》授予由國務院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法規當中。教師資格作為法定的職業資格,一經取得,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教師資格的喪失和撤銷,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教師資格是教師的職業許可。就是說自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日起,凡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同時,具備教師資格者只有在被某個學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為教師,才享有國家規定的教師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的基本要求。

教師法最新修訂版全文2022
第一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各級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培養和培訓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辦好師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勵優秀青年進入各級師范學校學習。各級教師進修學校承擔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非師范學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各級師范學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教師的社會調查和社會實踐提供方便,給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培養、培訓教師。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二十三條??考核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
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獎?勵
第三十三條??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十四條??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向依法成立的獎勵教師的基金組織捐助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
(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三)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四十一條??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其他類型的學校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所屬院校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十三條??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教師法會不會在人大會上提出
會的。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教育事業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法律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和要求。不能切實保障教師隊伍向穩定、優質發展,必將使我國的教育事業滯后。許多有識之士早就呼吁要修訂《教師法》,國務院也印發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為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修改指明了方向。目前,修改教師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已促請有關部門加快修改教師法的立法工作進程,爭取早日將法律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新教師法2022年能正式實施嗎
? ? 目前還不會。教育部發布《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擬修訂是正打算修訂且現在正在征求反饋意見。
? ? 新教師法實施后,中級職務即一級教師將和現在的初級職務即二、三級教師一樣,沒有了“指標”限制,不再實行評審制,改為根據教齡和履職情況實行考核制。而高級職務即副高和正高級教師仍實行評審制。不過,教師法第二十三條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合理制定中小學崗位設置指導意見。中小學副高級以上崗位設置應當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
? ? 這也就是說,副高級以上崗位的“比例”“指標”不會再像過去那樣“呆板”——達到比例后,就不再投放指標,而是改為要“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情況設置比例,投放指標——即教師教育教學能力達到一定水平,業績突出,就可以“擴大比例”“增加指標,”讓“能者上”。
? ? 新教師法的這個變化,對中小學教師來說,不啻是一個好消息,2022年已然到來,愿更多的教師在職稱問題上能夠如愿以償!
公司聘用合同格式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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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甲方)地址:
勞動者(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 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元。轉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 規章制度 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社會 保險 福利的義務;
3.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設備的義務。
七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1995]5號》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_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_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_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d、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d、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合同終止后,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2.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占、挪用、_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 離職 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內,在未被項目選用時或冬閑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職或離職后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并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
公司聘用合同格式模板2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 員工手冊 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公司聘用合同格式模板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工作需要,決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月。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責及要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 安全 教育 ,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 安全生產 。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采取(月,周,日,定額)工資制,(月,周,日,定額)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險方面)按照市人才交流中心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必需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聘期管理
1。甲、乙雙方執行_____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 代理合同 _____號》。
2。聘用期間,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由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續聘合同另行簽訂。
4。在聘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關系,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根據規定解除聘用關系。
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聘用關系的。
六、甲,乙雙方聘用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乙方自謀職業
七、甲,乙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合同終止不再續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由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級政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員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未明確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乙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并經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鑒證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聘用關系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人事部門、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簽字、公章)__________
甲方(人事部門簽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受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擔保人簽)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才交流中心鑒證(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聘用合同格式模板4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年齡: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為_________教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作合同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聘任期滿后,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模式與報酬
執行課時工作制,每個月為一個周期,乙方每月完成任務課時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_______元每堂課,實際月工資按課時計算。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元每堂課。
四、工作紀律與處罰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不可私自泄漏甲方企業信息以及所教授學員的舞蹈信息,不可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教學、獨立教學。
2、乙方如違反甲方條款,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給予乙方處罰或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合同。
(2)在工作期間,不可打罵學員,以侮辱性語言攻擊學員,如有類似現象一次給予______元人民幣處罰,二次以上的接觸合同。
(3)在工作期間,非自然因素曠課的,每次給予______元人民幣處罰。
(4)在工作期間,需按照規定時間按時上下課,如出現遲到早退現象,每次給予______元人民幣處罰。
(5)在工作期間,每月累計串課兩次以上的,單次給予_______元人民幣處罰。
(6)在工作期間,不得與學生發生感情及債務糾紛,如發現以上現象,沒收當月工資,嚴重者將解除本勞動合同。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聘用合同格式模板5
一、聘方(甲方):新世紀幼兒園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年)
三、聘請待遇:
1.每月()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園老師考評方案兌現.
四、 其它 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老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并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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