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閃耀(讓民法典走進)
被稱作“歐洲民法雙璧”的德法民法典,有什么特殊魅力?
一、歐陸法律的經典:法、德兩國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國從19世紀末期開始研究編纂,最終于1900年1月1日確定施行的民法法典。該法典還與我們熟知的《法國民法典》一道被稱為“歐陸法系中最重要的兩部法典”。德國民法既繼承了羅馬法的傳統,同時又結合了日耳曼部落的習慣法,是一部綜合性很強的法典。
羅馬人討伐日耳曼部落
我們在史學課本中常常能感受到《法國民法典》無遠弗屆的巨大影響力。的確,這部法典開創了整個資本主義時代的立法特色。歐洲各國在調整本國法律時,都會不約而同的將它作為參照。作為一名中國人,我們有必要知道的是。雖在談論家長里短時,我們較多聽聞的是法國人的法典。不過,中國的民法法系,卻從民國初年開始就一直受著德國人的影響,并且持續到了今天。
二、兩部民法的獨特地位:不同時代鍛造的不同輝煌
我們為什么偏偏要借鑒德國人的法典呢?這當間的道理還需要瓷兒跟您一一道來。
法國人在制定民法的時候,已經有著充分統一的歷史傳統。在路易十四將法國的絕對君主制發展到了極致之后,法國國王們就再也不認同祖先們的“虛君”地位了,紛紛要緊緊將權力攥到自己的手心中去。之后,拿破侖的勝利號角慢慢吹遍了半個歐洲。隨著他的勝利紛至沓來的,還有民法典的成功推行。可以說法國的法典是真正“自上而下”推行的。
油畫中的拿破侖戰爭
而德國人卻不似法國那般團結。在形成統一的德意志國家之前,德國的疆域中還常常駐有政見不一的各地居民,還有爭勇斗狠的騎士團,以及無家可歸的邊地農民們。中世紀形成的長期分立傳統,造成的后果之一就包括“各地法律分立”和“政治互相無統屬”。這樣一來,搜集并整理出一部適合國家操作的法律就成為了一件棘手事了。 所幸《德國民法典》的編纂時間要比《法國民法典》晚了一個世紀之多,在19世紀末,德國早已遍布了學有所成的現代法學家。他們為法典的制作盡了相當的力量。首先,法典吸取了普、奧、巴等邦的法律內容,借鑒了《撒克遜民法》設立總則的特點。另外在普魯士關稅同盟階段,德國各邦的商業條文和貿易細則也成了新法典的立法基礎。
漢薩同盟貿易地圖
反觀中國,在民國時期,我們面對的也是一副政治飄零、國事動蕩的大環境。在這看似無序的內核中,蘊含著趨向于統一的力量。無論是國家的政治基礎或是經濟結構,當時的中國都比較接近于德意志帝國的環境。況且德法典還是當時歐洲“最新鮮”的民法典,也是世界范圍內最炙手可熱的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所采取的保護商業的手段,及其著眼于協調人民利益而作的努力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清末旅歐的留學生,所言必稱道英吉利繁盛的商貿,或德意志有序的制度。由此可見,德國民法典確實是一部值得借鑒的佳作。此法典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從今日相關學者廣泛的討論中就可看得出來。
在西方參加世博會的清末官員
三、兩部民法典的卓越價值:一前一后散發光輝
在20世紀歐洲的政治經濟國家關系風云突變的同時,《德國民法典》十分恰當地“包容了資本主義時代的全新需要”。它采取的五編制體例要比《法國民法典》的三編制更完備,對法律的概括和敘述也更清晰。這就十分有利于德國政府對經濟部門和軍政部門進行較清楚的權責劃分,有助于推進社會在規范的架構中向前演進。
法國民法典開啟了一代資本主義法律的先河。在法律規制中,它堅持了民事主體平等的原則,可以說是對啟蒙運動以來法學家們的努力做出了肯定的回應。在新興資本主義經濟的刺激下,法國民法典理所當然地保護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為保護和振興商業發展做出了貢獻。
德國的民法典詳細地對法人制度進行了確切的定義,由此來規范當時肆虐一時的“容克地主”和外國投機商們。他們曾依靠特權獲得了相當之多的不義之財,當時的德國政府出于國家前途的著想,及時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來確認企業同政府的關系,確實起到了顯著的效果。
德國最高行政法院
民法典還將債物關系提升到了物權法之前,這反映了典型的債權法理念。在國家企業占據了市場之后,德意志帝國表現出了比較典型的“農業資本主義帝國形態”。在這種緊要關頭,“如何刺激民間資本的流動,保護新興企業的發展”就成了德國政府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慎重對待債權關系這一手段,極大地提高了小資本家們的信心。
四、兩部法典的歷史意義
不過,我們也不可把德國法典當作是“無論內外均是富有開創性的嶄新事物”。實際上,德國民法典同法國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是陡然不同的。法國的民法典向來被稱為“革命的法典”,其重要原因是在當年的時代,法國法典是提倡破舊立新的。而德國在編纂它的法典的同時,更多是為了妥協和統一。
激進的法國大革命在某種程度上孕育了新法典
比如法國的民法典在一百多年前就消除了所有封建領主的一切權利,但德國法典直接保留了源于日耳曼部落時代的固有財產法。當時的時代已經普遍興起了工廠工作和雇傭勞動制度,但是德國民法典僅僅延續了中古法典對于租佃勞動的保護,而沒有制定新的保護工商業勞動者的法律細則。
法、德兩國的民法典可被分別視為一個時代的開啟者和終結者。法國民法典基于個人自由主義思想和平權思想的觀念,開啟了近代自由主義立法時代。隨著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經濟的發展變化,大陸法系中的一些不足也因著“判例的修正”或“他國法典的編纂”而不斷自我完善。其中德國民法典的成卷就標志著:資本主義世界已完成了為朝著壟斷出發而作出的預備。
魏瑪共和國時期進行投票選舉的民眾
文史君說:
法、德兩國的民法典是大陸法系的兩大支柱和源流,對后世形成的《日本民法典》和《中華民國民法》等一些國家的民法立法都有著充足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法國民法典》還是歐洲首部保護猶太人平等權利的法律。同樣,即便在后來經歷了德意志帝國時期的淬煉和納粹統治時期的扭曲。《德國民法典》也一直順利延續到了今日。兩部法典內容和風格之干散流暢,條文術語之詳略得當,可以說處處閃耀著人類智慧的光輝!
民法典談戀愛的規定
接下來我會得空分享一些戀愛階段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請不要跟我說“我是要做不婚主義者”這類的廢話,因為現在的想法不代表未來的想法,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不論對自己還是以后身邊的朋友,有益無害。
要成為夫妻,就算是閃婚,你也不可能走到大街上隨便拉一個人就扯證。或長或短地都要先談個戀愛。戀愛中的人,受到愛情荷爾蒙的刺激,容易昏頭。身邊看過不少奇奇怪怪的例子,我要冷靜地提醒一句,談戀愛固然應當全情投入,真心付出,可一旦涉及大額錢財,小心謹慎總沒壞處。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這句話不分男女。
免得戀愛不成,傷心又傷錢,得不償失。這個世界修成正果的戀愛,可能連十分之一都不到。
我會把人在談戀愛期間最可能遇到的兩種麻煩列出來,帶你評估風險,分析對策。
第一個問題“送出去的大鉆戒還能要回來嗎”
說鉆戒,只是舉個實例,也包括名包名表這些大額禮物。
先說個八卦,一位女明星生日會上,突然出現了一架無人機,在音樂聲中緩緩飛向女主,空降一枚鉆戒,9.15 克拉,內外無瑕,閃耀奪目,把女主感動得當場就說“我愿意”,男主極盡浪漫之能事,求婚果然很成功
這是汪峰和章子怡至今為人所津津樂道的浪漫故事。可是買鉆戒,不是訂盒飯,少則幾萬、十幾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要是戀愛沒談成,鉆戒還能要得回來嗎?
給出答案前,我先問你一個問題送東西時,你附條件了嗎
沒有--我就是單純為了讓她開心,或吵架了哄她原諒,或僅為了表達我有多愛她。
對不起,如果你們分手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鉆戒的事就別惦記了。
因為,你這個行為叫做"無條件贈與",戀愛失敗、結婚不成,都不能反悔把禮物要回來。
有--送這么貴重的東西,我就是奔著結婚去的。
如果婚沒結成,你完全有權利要回鉆戒。
奔著結婚的目的,送鉆戒送名表的行為,法律上叫做“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既然條件是結婚,如果結婚不成,對方就沒有合法理由繼續留著禮物。
結婚只是我心里想,分手的時候對方不承認怎么辦也許人家都不承認收過禮物佩
這里就得看證據了,有沒有相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能夠反映出、推斷出∶第一,你的確是把東西送出去了第二,你送東西是以結婚為目的。
上面的例子里,汪峰老師打了個很好的版。如果你也是在求婚時送出鉆戒,對方也像章子怡一樣熱淚盈眶地回答“我愿意",然后戴上鉆戒,現場又有眾多親朋好友做見證,這個證據基本上是跑不掉了。
當然,其他可能有用的證據還有很多,比如錄音錄像、短信微信等等。
對于戀愛中的“大額財物”贈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1.只要是價值巨大的財物,送出之前,問問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還是寄托于雙方能夠“修成正果”,有沒有附帶條件。
2.要有證據意識,留下痕跡,以免起紛爭時說不清楚。
第二個問題"同居購車,是你的還是你們的"
現在婚前同居比例不低。同居后,情侶之間的經濟交流比戀愛深,但相比夫妻關系,又存在身份缺失,因此也更容易引發糾紛。
曾有一個調研,70%的女性愿意先買房后買車,而60%的男性都更愿意先買車后買房。這說明男人愛自由,女人愛穩定。“親密關系”收入歸屬法律三原則∶第一、戀愛關系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法律規定,談戀愛,不管多濃情蜜意,你和我,各自掙的歸各自。
第二、夫妻關系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只要結了婚,只要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無論誰掙的,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關系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們的!
先推定誰掙的就是誰的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對這個收入貢獻了力量,那就按照貢獻的比例來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另外如果兩個人把錢混在一起花、分不清你我了,那就只好都算共有了。
別以為同居兩個人關系就簡單,其實同居財產的歸屬,跟婚姻和戀愛都不同,遇到案子,法官和律師判斷起來,反而可能是最麻煩的。
具體到買車這件事,跟買鉆戒又有區別。因為車需要登記產權,所以法律上叫做“準不動產",游艇和飛機也屬于這一類,它們的處理原則,是要首先去看登記的。
律師判斷"同居購車"的所有權,要連著問三個問題。
1."車在誰名下"登記誰名下,一般首先是誰的。
2."錢是誰出的"不管車登記在誰名下,另一方拿出來銀行憑證,說自己也出錢了,就要接著往下追問了。
3.再追問一句“錢到底是誰出的”前面一個問題"錢是誰出的"意思是錢是從誰的銀行賬戶下劃出去的。
但結合我前面鋪墊的“親密關系收入歸屬三原則",你應該知道,不是所有情況下,你賬戶上的錢都歸你所有,于是還要搞清楚“錢到底是誰出的”。
在同居關系中,如果一筆收入進了你的賬,但雙方都有貢獻,那么這錢是按貢獻比例來共同所有的。況且,如果兩個人經濟上高度合一,難分你我了,那法官也只能全部算做共同財產了。
這樣一路追問下來,如果最終結論是車輛登記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確實能證明支付的購車款中有自己的份額,那么車輛還是“你們的”!
同居財產管理的四條錦囊妙計∶
第一,財務盡量隔離。
既然是同居,沒想好定終身,那就在經濟上給彼此留一段距離。日常生活中,盡量不要把收入放在一起管理,這樣保持相對的獨立,有糾紛時也不至于一筆糊涂賬,說不清楚。
第二,權利登記要慎重。
還沒結婚的話,就盡量讓權利登記與出資情況保持一致。你出的錢,就寫你的名字,兩人都出錢,就把你倆名字都放上去。
第三,保存出資憑證。
比如銀行的轉賬記錄。咱們不是有意要防著誰,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證據意識。平常大概率是用不到,但萬一遇到爭執,手里握著證據,下一步棋就能走活。
第四,簽訂同居協議。
法律當然支持你"未雨綢繆",事先約定收入怎么算、共同購置的財產歸誰、分了手該怎么辦,如果有了孩子又該怎么安排等等,甚至可以想遠一些,一方發生意外時,那另一方的生活怎么安排、怎么保障等等。
實際生活當中,如果只是把同居作為過渡,將來是奔著結婚去的,那么很少人會這么做但是如果兩個人達成一致,想選擇同居作為長期相處的方式,那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國,礙于人情,婚前約法三章的人確實比例不多。別說同居,就是夫妻也大都不好意思簽協議。
但作為朋友,這兒我想多說一句,它并不是完全沒有必要和實操性的。
誰會這么做?
1.離過婚分過手傷過財的,很多人就愿意把面子放一邊,不想再吃這個虧了
2.兩人說好了打算長期同居的,雖然不結婚,但愿意建立穩定的關系,也會用這種方式保護彼此。
這種做法目前在中國都是很前衛的,如果不是三觀特別一致的情侶,你可別輕易單方面拿出這東西來,因為很可能會傷感情。
→總結·—
戀愛關系當中請你記住兩個大原則∶情侶間互送的大額禮物,要不要返還主要看有沒有附加條件。同居期間的財務,最好能夠彼此分開,如果遇上大額商品,保留出資證據,萬一發生變故,能給自己增加回旋的余地。
亞洲第一部民法典是日本民法典嗎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都是整個國家。”民法總是充滿平等包容的精神,前所未有地關注著每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項權利,閃耀著人本主義的法思想。而民法典的出生更是一場法律的成人禮,它彰顯了一個國家光明而寬廣的未來。下面,請跟著仙檢君來學習民法典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誕生簡史以更深刻地理解民法典的重要意義。
世界第一部民法典是公元前1792年古巴比倫王國頒布的《漢謨拉比法典》,對刑事、民事、貿易、婚姻、繼承等制度作出規定。
世界第一部大陸法系民法典是1804年法國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又名《法蘭西人的民法典》、《拿破侖法典》。
大陸法系國家第二部民法典是1896年頒布,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
亞洲第一部民法典是1898年頒布的《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修訂時參考了《德國民法典》。
中國第一部民法典是1931年國民黨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民法典》,修訂時參考了《日本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民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實施。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它倡導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是反對包辦婚姻、提倡婚姻自由的先鋒。
這些法條將女性從封建婚姻制度的壓迫中解放出來,推動了中國整體性的社會變遷,并在促進我國民法發展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民事法律,是我國民事法律發展的起點,也是國家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倡導一夫一妻制、反對封建婚姻的重大立法舉措,為今后中國婚姻法制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則》于1986年頒布,1987年1月1日實施。
這一時期正是中國經濟變革較為激蕩的年代,中國社會主義市場也經歷了由雛形到壯大再到確立的過程。
市場經濟從逐漸發展到確立、私營經濟法律地位的不斷變化,都需要大量的法律來加以規范、調整和保護。
無論是發展市場經濟保障公民的權利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都離不開民法。
在這種環境下,大量的民事單行法如雨后春筍般冒出,如《合同法》、《外資企業法》、《公司法》、《繼承法》、《保險法》等。
在此基礎上,對于民事立法中一些不宜由單行法分別規定的宏觀基本原則和制度及條款,被整合制定成《民法通則》。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通過,2017年10月1日實施。《民法總則》的頒布讓人們對民法典的成典之日充滿了期待,《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其內容較《民法通則》有一定的修改調整,較之以前有許多進步之處和亮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實施。民法典作為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其頒布實施具有里程牌式的重大意義。
整部法典內容涵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拼圖,它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將對依法維護人民利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產生重要作用,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
法律是國之重器,而法典則是重中之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必將成為呵護所有人的國之重器,在她慈母般的眼神下,中國人民將生活得更加舒心、自由。

贊美民法典的句子摘抄大全?
民法典美在核心價值。民法典開宗明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其直接作為立法根據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所確立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綠色原則等民法基本原則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誠信、文明、和諧交相呼應、相得益彰。在民法典的具體規則中,“好人條款”免除助人為樂者的后顧之憂,鼓勵與人為善,彰顯社會正氣;“英烈條款”強化英烈名譽保護,讓英烈精神浩氣長存,堅決捍衛國家的精神坐標和中華民族的不朽脊梁;“樹立優良家風”入典,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實現“家和萬事興”。
民法典美在“綠意盎然”。中國正在建設和邁向生態文明型社會,民法典不僅確立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原則,而且將該原則注入到各分編的具體規范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用益物權人亦應按照綠色原則的要求行使權利。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當事人負擔節約資源、避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之義務;在合同終止后,相關當事人仍負擔舊物回收之義務。就環境損害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編設立專章作出規定,在《侵權責任法》規定“環境污染責任”的基礎上規定“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增設消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之責任承擔方式,確立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修復生態環境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公益訴訟,并明確生態服務功能損失之賠償責任。可以說,民法典不是零星點綴的“綠色”,而是貫徹始終的“綠意盎然”。
民法典美在人文關愛。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既一般性保護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又豐富和擴充了具體人格權的類型和內容,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相輔相成,閃耀著人文主義光芒。在具體人格權中,明確性騷擾行為的民事責任以及相關單位的防范義務;完善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的違法性認定標準,合理設定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商業化利用規則;將信用權益納入人格權保護范圍,詳細規定隱私權及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在人格權救濟制度方面,設立訴前禁令制度,明確違約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在侵權責任編保護規范的基礎上建立了更加全面的人格權救濟制度。人格權的獨立成編及其科學細致的規范設計,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愛。此外,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等需要呵護的人群,民法典在明確規定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和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之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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