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刑事訴訟中止情形有哪些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 *** 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被告人體質欠佳,無法出席法庭審理;被告方在案發后逃離現場;案件受不可抗力影響;原告人體弱多病,未委托 *** 律師出庭。
被告人患重病無法出庭 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可以中止審理。被告人逃跑 如果被告人脫逃,導致案件無法正常進行審理,也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患病且無 *** 人出席 自訴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并且沒有委托訴訟 *** 人出庭,也可以中止審理。
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

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規定
較低刑期五年內的案件,逾期五年;(2)較低刑期五年至十年的案件,逾期十年;(3)較低刑期十年的案件,逾期十五年;(4)無期徒刑及死刑的案件,逾期二十年。若逾二十年后仍需追責,需提請較高檢批準。
法定較高刑在5至10年有期徒刑之間的,追訴時效為10年;法定較高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
刑事訴訟的時效期因不同案件而異:刑罰在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刑罰在五年至十年的間的,經過十年;刑罰在十年以上的,經過十五年;無期或死刑的,經過二十年。若認為仍需追訴,必須經較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首先,如果法定較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訴期限為五年;其次,如果法定較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訴期限為十年;再次,如果法定較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訴期限為十五年;較后,對于法定較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為,追訴期限較長為二十年。
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形
1、以下情況下可終止刑事訴訟審理: 被告因重病無法出席法庭; 被告逃離審判區域; 自訴人因病無法出庭且未指派 *** 律師; 由不可抗力引發。
2、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在《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有所詳述。以下情形可能導致案件中止審理: 當自訴人或被告人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時,法院會裁定中止審理,保障被告人的權益和案件的公正處理。
3、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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