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是指多少歲(未成年工人是指多少歲)
在我國未成年工是指
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我國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指多少歲?
一、我國勞動 法規 定未成年工指多少歲? 根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2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又稱“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根據未成年工的生理特點、心理特點及身體狀況,為保證其身心健康,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未成年工所采取的各項安全和衛生的保護措施。主要內容有: (1)就業年齡的限制,各國法律對此規定不一,我國法定最低就業年齡是一般行業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 (2)工作時間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時間,禁止安排他們做夜班及 加班 加點工作;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和對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特別有害的工作; (4)組織指導未成年工的業余文化、技術學習等。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 是怎么樣的? 第一條 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于生長發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鍋爐司爐。 第四條 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一)《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三)《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四)《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五)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 第五條 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者: (一)心血管系統 1.先天性心臟病; 2.克山病; 3.收縮期或舒張期二級以上心臟雜音。 (二)呼吸系統 1.中度以上氣管炎或支氣管哮喘; 2.呼吸音明顯減弱; 3.各類結核病; 4.體弱兒,呼吸道反復感染者。 (三)消化系統 1.各類肝炎; 2.肝、脾腫大; 3.胃、十二指腸潰瘍; 4.各種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統 1.急、慢性腎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內分泌系統 1.甲狀腺機能亢進;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經系統 1.智力明顯低下; 2.精神憂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運動系統 1.身高和體重低于同齡人標準; 2.一個及一個以上肢體存在明顯功能障礙; 3.軀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動受限,包括強直或不能旋轉。 (八)其他 1.結核性胸膜炎; 2.各類重度關節炎; 3.血吸蟲病; 4.嚴重貧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回答于?2022-09-05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多少歲?
一、 未成年工 是指年滿多少歲? 《 勞動法 》第58條規定,國家對 女職工 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四條、《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和《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說明的通知》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是指: (一)森林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二)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即二級高處作業; (三)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四)其他對未成年工的發育成長有影響的作業。 二、雇傭 童工 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 法規 ,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若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未成年工并不犯法,因為國家諸多法律制度當中也明確提到,年滿16周歲以后幾乎已經能夠對自己絕大多數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了。不過,孩子及其家長本人必須要清楚,但凡企業能夠雇傭年滿16周歲的這部分未成年工的,其實所從事的一些工作都非常的簡單,本質上就是在浪費自己大好年華。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也稱青少年工人。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勞動法》和《未成年人勞動保護規定》明確了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各項標準,包括未成年工的年齡標準、禁止從事的勞動范圍、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登記的標準。未成年工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正處于身體和智慧的發育期,還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齡段,文化、技能和自我保護的能力還比較低,但是,因此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工進行特出保護與監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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