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財物是否可以自訴 故意損毀財物案
故意毀壞財物罪能調解嗎?
法律分析:可以。若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由公安機關調解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法律分析:故意毀壞財物,如果當事人不起訴到法院,那么當事人是可以私下調解的;如果是個人起訴到法院的,屬于民事案件的范圍,那么法院是可以進行調解的;如果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是存在其他情節構成刑事犯罪的,檢察院起訴的公訴案件,是不可以進行調解的,法院會根據情節進行量刑處罰。
法律分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損失輕微是可以調解,一般情況下任何的形式類型的判決的話,它都是可以來進行一個調解的,只不過說這樣的一種調解結果的話,對于量刑的時候會存在著一定的影響因素。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是否可以進行調解,取決于具體的情況和法律規定。在雙方自愿且損壞財物價值較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糾紛。但如果涉及刑事責任或損壞財物價值較大,則需要依法處理。
法律分析:故意毀壞財物罪屬刑事范疇,公訴案件不可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惡意破壞他人財物多少錢可以立案
該罪的四種立案情況如下:總損失的數額達到了5000塊錢以上的話,就可以被判處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雖然數額沒有到達5000元,但是損壞的次數在三次以上的同樣也可以立案。3造成的社會影響比較惡劣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如果糾結三人及以上的其他人員,對于他人財產進行故意毀壞的話,也會立案。
根據法律規定,涉案人員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將被視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損壞公共財物罪:財產損失在5,000元人民幣以上;有過3次及以上的損毀記錄;召集≥3人公然對公私財物進行破壞活動;其他較為嚴重的違規行為。同時,惡意損害他人財物者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賠償民事責任的雙重處罰。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如構成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均需向公安局立案:財產損失高達5000元及以上;已實施過三次及以上的損毀行徑;糾集三人以上進行公開毀壞;存在其它嚴重情節。
浙江省關于故意損害財產犯罪的立案標準為:數額較大(超過5000元)或存在以下情況者即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財產損失達五千元以上; 惡意毀壞公有私有財產累計達三次以上; 召集三名及以上人員公開損壞財產; 其余嚴重破壞財產秩序的惡劣行為。

故意毀壞財物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1、故意毀壞財物屬于公訴案件。我國的法律規定,一旦犯罪人員的犯罪行為不屬于自訴案件的辦案范圍的,都屬于公訴案件。案件的受害人員應該向當地的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處理。 故意毀壞財物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是自訴案件的對稱,我國刑法規定的絕大部分都是公訴案件。
2、因此,可以認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不屬于自訴案件,屬于刑事公訴案件。
3、故意毀壞財物罪屬于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我國法律對自訴案件的分類如下:(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4、法律分析:故意毀壞財物罪屬刑事范疇,公訴案件不可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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