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
法院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如下:
1、數量不同
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后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2、目的不同
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3、上訴不同
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但是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余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書,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駁回起訴裁定書。
裁定書生效時間
1、如果是一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2、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一審民事判決書在生效之前有個上訴期限,為15天,原被告雙方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么
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如下:
1、數量不同
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后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2、目的不同
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3、上訴不同
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但是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余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書,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駁回起訴裁定書。
裁定書生效時間
1、如果是一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2、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一審民事判決書在生效之前有個上訴期限,為15天,原被告雙方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判決和裁定的區別在于兩者的適用的事項不同,形式不同,前者只能采用書面形式,而后者除了用書面形式外,還可用口頭形式。上訴、抗訴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以及作出的依據不同。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準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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