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案例(獐子島股民索賠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賠案例求解!!
臺風屬于不可抗力。業主應該承擔因為臺風造成的損失: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損失合計20萬元,應由業主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施工單位不再承擔。
這個要求工程是應該支持,屬于業主的責任。但如果屬于已建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就要施工單位承擔。
2)施工單位進場的正在使用機械,設備受到損害,造成損失合計10萬元;由于停工造成臺班損失5萬元,業主應負擔賠償和修復的經濟責任,工人窩工費4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這個索賠工程師不支持,機械是施工單位的設備;對其使用和修復由施工單位自己負責,因此造成的停工和費用也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人員因此而有人受傷,醫療及補償金合計5萬元,此外工程還造成一路人受傷,醫療及補償金合計3萬元,業主都應該予以賠償。
這個索賠也不能支持。應該由施工單位自己負責,FIDIC條款說明,施工方人員的人身保險、醫療等屬于施工方自己承擔的責任;其費用已經包含在工程費用內。施工方因為意外的損失應該找保險公司索賠或者按照醫療保險、工傷處理。第三方(路人)的損失應該也由施工方負擔,因為是施工方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
4)因風災造成現場停工7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7天。
這個可以支持,屬于業主責任。
5)由于工程破壞,施工單位按業主要求清理現場,費用合計3萬元,業主應予以支付。
這個也可以支持,屬于業主責任。

汽車保險理賠經典案例分析
車險的快速發展目前占財產保險總保費的70%,對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汽車保險是中國最大的財產保險類型。每個車主都必須了解一些情況。接下來,我給大家舉幾個汽車保險理賠的經典案例與大家一起分析。
車險案例分析1:司機因駕車撞死藏獒索賠30萬元。
維權時間:年12月。維權地點:鄞州區法院
維權理由:索賠30萬元
開車不小心撞死了一只藏獒,狗的主人向司機索賠30萬元。為什么一只只花了8萬買的狗,最后卻增值到了30萬?這個損失金額應該如何確定?昨天,鄞州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狗的主人索賠30萬元。
事情應該從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開始。老劉(化名)是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那天,他像往常一樣開車去送貨。在路過鄞州區某小區入口準備轉彎時,一只藏獒和老劉的車突然出現在他面前,同向奔跑。老劉避不開打了它,藏獒當場死亡。
“怎么了!?"事故發生后,狗的主人老葉(化名)迅速跑了過去。那時,他忙于工作,沒有看他的狗。我沒想到狗要過一段時間才會死。之后,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由老劉負主要責任,老葉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明確,但因賠償金額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老葉說,他6年前花8萬元買下了這只藏獒,當時是一只小狗,但養了6年,已經變成了一只成年藏獒,價格不能用8萬元來衡量。他估計這只成年藏獒現在應該值30萬元。
由于雙方缺乏協調,老葉將車主老劉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這30萬是怎么算出來的?
庭審中,如何鑒定這只藏獒的價值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告老葉認為其共遭受損失30萬元。他是怎么得到這30萬元的?老葉說,當時買幼犬的時候,價格是8萬元,6年的飼養成本是12萬元,而成年藏獒會有相應的增值,增值價格是10萬元,三者相加可以獲得30萬元的經濟損失。
但被告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對藏獒進行了定損,當時定損價僅為1.5萬元,不應以30萬元計算。
法院最終判決藏獒價格為8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老劉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時不慎。當他所駕駛的車輛旁邊同向奔跑的大狗藏獒被提前發現時,他在未采取避讓措施的情況下右轉,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原告允許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單獨外出,已經違反了《寧波市限制養犬條例》“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拴養或圈養”的規定,其過錯行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至于如何確定原告的損失,由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經不存在,經調查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對藏獒的價值進行鑒定或評估,所以只能參照市場來確定死亡藏獒的價值。根據法院對專門飼養藏獒的養殖場和個人的調查走訪,成年藏獒的價格不一定比小藏獒高。具體來說,普通成年藏獒根據品種、血統、體型、毛色、頭門,價格一般在每只7萬元左右。原告藏獒于2008年以8萬元的價格購得。因原告無有效證據證明藏獒為優良品種,結合原告購買的小藏獒價格和市場上普通成年藏獒價格,判定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中藏獒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為8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賠償限額內先行賠付共計4000元,交強險外損失76000元的70%為53200元,由被告老劉承擔。
車險案例分析2:車險損失和玻璃險有什么區別?
對于車主來說,汽車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然而,除了便利之外,車主也有自己的煩惱,一是停車難,二是停車后汽車面臨的意外損壞和賠償煩惱。這里有一些關于停車損壞和索賠的問題,汽車保險會和你談談。
前段時間,曹先生把車停在路邊。結果回來后發現玻璃、玻璃導槽、亮條和上面的油漆都被什么東西撬了,于是向保險公司報案。但在確定損害時與保險公司存在歧義:保險公司認為玻璃損失只能單獨按照玻璃損害保險賠償,而曹先生則認為不僅玻璃受損,他的其他損失也要按照盜竊險或車損險賠償。
經核實,得知曹先生購買了交強險、三通險等各種車險,不包括免賠額險、車身劃痕險、單獨玻璃破損險、車損險、入室盜竊險等。他認為自己購買了全額車險,沒有免賠額保險,且損害事實清楚一致,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自己的玻璃等車損。但保險公司認為汽車只能單獨按玻璃破碎險賠償。
保險公司的理由如下:
1.這起事故顯然不適用于盜竊救援。保險合同規定,盜竊救援的首要條件是整車已經被盜。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的車輛本身并沒有被盜。
2.車損險不適用于本次事故,因為盜竊、撬竊行為并非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
分析:
實際上,爭議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曹先生對玻璃破碎險和車損險的理解不是很清楚。
其實玻璃保險的全稱是玻璃破碎險,是指因停放和使用造成的玻璃損壞。這種保險是專門為前后玻璃和車窗玻璃設計的,所以 車燈 或 后視鏡 的單獨破損是免責的,保險公司不需要賠付。此外,如果玻璃破損是車內物體造成的,也屬于免責范圍。只有由事故造成的玻璃損壞才由汽車損壞保險承保。
汽車保險案例分析3:
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將其所有車輛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方責任險、盜竊險等保險。保險期間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盜竊險保險金額為40萬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機王將車停放在某物業公司管理的汽車停車場,交由停車場保管。停車場把“取車證”交給了司機。第二天早上,王去取車時,發現車被偷了,停車場也出示了證明車是在他的停車場被偷的證據。然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三個月后,公安機關證明未能破案。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根據車輛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向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萬元的盜竊保險賠償金。同時,某科技公司還向保險公司出示了股權轉讓書,將車下32萬元股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車場賠償車底損失32萬元。停車場認為:1。保險公司無權向停車場索賠。2.因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車輛保管合同免費,停車場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1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2.車主將車停在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車場還出示了“取車證明”。雖然沒有保管費,但根據停車場的規定,保管費只在取車時收取,車輛保管合同是有支付的。因停車場存放不當,某科技公司的車被盜,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停車場沒有營業執照,責任應該由其啟動單位的物業公司承擔。庭審中,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該車價值評估為38萬元。綜上所述,判決如下:1。物業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保險公司賠償32萬元。2.某物業公司支付本案訴訟費。
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1.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后是否有權向停車場索賠?2.車輛停車場先停,然后交費。車輛丟失后,停車場應該付款嗎?1.本案中,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因此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主張賠償。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造成損害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备鶕摋l規定,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支付32萬元保險賠償金后,依法取得了賠償金額內的代位求償權。因此,保險公司只能在保險標的下獲得價值32萬元的賠償。此外,《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保險人依照第一款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賠償的部分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备鶕摋l規定,被保險車輛超過32萬元的部分,停車場應賠償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因為被保險人只將車底價值32萬元的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多余的權利仍歸被保險人所有。
第二,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合同。從上述案件事實來看,雖然車輛被盜時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但車輛停車場的收費習慣是車輛進入時不收費,離開時收取保管費。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通過協議來補充它;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停車場的交易習慣是先停車后收費,停車場已經出示了“取車憑證”,停車場是收費停車場,是盈利的經營單位。因此,根據《合同法》,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的。實踐中,很多停車場為了避免法律責任,往往要求先停車再收費,每月的車輛入庫也只會在月底收費。車輛損壞或丟失時,停車場不愿意以不收取保管費為由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這些停車場就像本案的結果一樣,最終很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啟發
首先提醒廣大車主,停車時一定要索要車輛保管證明,保管好?,F實生活中,車輛保管合同一般為口頭形式。車輛丟失后,只能憑收儲費收據、取車憑證、停車證、停車卡等相關憑證證明: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支付等。其次,在發現車輛被盜后,應要求停車場出示被盜車輛的事實證明材料,或者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到被盜現場調查并出示證明材料。本案中,駕駛員王發現車輛被盜后,及時要求停車場出示證明,證明車輛被盜的事實。該證明材料在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審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停車場不愿意提供類似的證明。此時應及時報告,并要求公安機關前往現場調查,記錄相關事實。最后,及時做好恢復準備。車輛被盜后,應當積極與車輛停車場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被害人知道車輛被盜之時起算。如果受害人在訴訟時效后仍不采取行動,就喪失了訴訟的勝算,因此保險公司不能對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侗kU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因被保險人的過錯,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币虼?,積極向第三人索賠也是被保險人的義務。
美國老太咖啡燙傷索賠案
飾途英語
雙語知識創作者
我想大家都應該聽說過這個案例,簡單來說就是美國一個老太太在買咖啡的時候,不小心燙傷了自己,她就起訴麥當勞公司,說咖啡溫度太高了,要求索賠286萬美元,并且還贏了官司.
我們正常在國內來講,無論在哪里,不小心燙傷了自己,應該不至于去起訴哪個公司,但是這個發生在美國的案例勝訴了,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例.
事情發生在1992年2月,美國新墨西哥州一位79歲高齡的老太太,名字叫Stella Liebeck,她外孫駕駛轎車帶著她路過一家麥當勞快餐店時,通過駕駛銷售窗口買了一杯咖啡,49美分.
It happened in February 1992, a 79 year old woman named Stella Liebeck in New Mexico, USA. when her grandson drove her by a McDonald's fast food restaurant, she bought a cup of coffee through the driving sales window, 49 cents
離開麥當勞后,她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外孫便停住了車,她把杯子放在雙膝之間,左右拿著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要打開杯蓋子,沒想到一個意外,整杯子的滾燙咖啡灑在雙腿之間,致使大腿內次,腹股溝,臀部等嚴重燙傷,其中三度燙傷面積占全身皮膚的6%.
After leaving McDonald's, she needed to add milk powder and sugar to the coffee, and her grandson stopped the car. She put the cup between her knees, holding the milk powder bag and sugar bag left and right, and opened the lid of the cup with her right hand. Unexpectedly, the whole cup of scalding coffee was sprinkled between her legs, causing serious burns in her thighs, groins, hips, etc., of which the third degree scalding area accounted for the whole skin 6%.
當時Stella住了八天醫院,生命沒有大礙,出院后臥床不起,兩個多月后傷口才痊愈,后來有做過多次植皮手術,在之后兩年的時間里難以自如行走.盡管Stella有醫療保險,但是自費的醫療費仍然很多.
At that time, Stella stayed in the hospital for eight days, and her life was not seriously affected. After leaving the hospital, she was bedridden, and the wound healed more than two months later. Later, she had skin grafting for many times, and it was difficult to walk freely in the next two years. Although Stella had medical insurance, she still had a lot of medical expenses at her own expense
在傷勢逐漸好了之后,Stella的女兒和家人就感覺麥當勞的咖啡過燙,要求麥當勞賠償醫療費誤工費2萬美元,但是當時麥當勞不肯賠付,只同意支付800美元。
After the injury gradually recovered, Stella's daughter and family felt that McDonald's coffee was too hot, and asked McDonald's to compensate 20000 dollars for the medical expenses for work delay, but at that time McDonald's refused to compensate, only agreed to pay 800 dollars.
在協商沒有結果之后,Stella的家人請了律師以咖啡質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釀成責任事故為由將麥當勞告尚當地法庭.
After the negotiation failed, Stella's family asked a lawyer to sue McDonald's to the local court on the grounds that the coffee quality was defective, endangering personal safety and causing a liability accident
1994年在新墨西哥州聯邦地區法院,這個案件開庭,與我們想象的一樣,大部分人都支持麥當勞.
n 1994, in the Federal District Court of New Mexico, the case opened. As we thought, most people supported McDonald's
最后大家法官,律師,陪審團等他們的爭論點在咖啡的溫度,到底多少度成才合適呢?正常來講,星巴克,漢堡王等美國快餐店出售的咖啡溫度在75度左右,而麥當勞的咖啡溫度在82到86度,這個溫度如果燙到皮膚之后,會很快造成燙傷.
In the end, judges, lawyers, juries and so on argue about the temperature of coffee. How much is the right temperature? Normally, Starbucks, Burger King and other American fast-food restaurants sell coffee at about 75 degrees, while McDonald's coffee at 82 to 86 degrees. If the temperature burns to the skin, it will soon cause burns
最主要的是,麥當勞公司沒有在咖啡杯的醒目之處,以法律術語比如高溫,警告燙傷等來提醒消費者注意,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是明顯的疏忽.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McDonald's didn't pay attention to the striking points of coffee cups. It used legal terms such as high temperature, warning and scalding to remind consumers. 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this was an obvious oversight
麥當勞的律師說,滾燙的咖啡會造成嚴重燙傷,這是基本的嘗試,不需要警告提醒.
McDonald's lawyers said that hot coffee can cause serious burns, which is a basic attempt, without warning
控方強調的是,麥當勞咖啡溫度過高,超出了基本常識的范疇.
The prosecution stressed that McDonald's coffee temperature is too high, beyond the scope of basic knowledge
最后結果:
陪審團認為麥當勞應該判賠償她16萬美元的損失,并支付原告27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一共286萬.
The jury said McDonald's should pay $160000 in damages and $2.76 million in punitive damages to the plaintiff
法官審理后,最終判決賠償64萬美元給Stella. 雙方都提出上訴,但是最紅雙發達成秘密協議,大約70萬美元左右.
After the trial, the judge finally awarded Stella $640000 in damages. Both sides appealed, but the most popular two sides reached a secret agreement, about $700000
這個案例之后,我們都覺得無論從法律還是常識上,都感覺這個案子都是荒謬至極,常識性的東西還需要去花這么長時間調查嗎,并且還爭論到了咖啡的溫度到底應該是多少.
還有一個傳說,美國一個老太太把剛洗過澡的貓放到微波爐烤干,結果貓死了,她把微波爐高尚法庭,因為說明說上沒寫不能把貓放進微波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有時候你覺得常識行的東西并不一定所有人都認為是對的!
Updating.............
關注作者WX: 飾途英語
索賠談判案例
商務談判中,以退為進,適時、適當讓步也是談判中的一個常用戰術。暫時的退讓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為自方爭取到更大的利益空間。下面我整理了索賠談判案例,供你閱讀參考。
索賠談判案例篇1
案情簡介
云南省小龍潭發電廠,就6號機組脫硫改造項目于2002年跟丹麥史密斯穆勒公司簽訂了一系列脫硫改造合同,改造后檢測結果,煙囪排放氣體并未達到合同所承諾的技術指標。該電廠于2004年又與史密斯穆勒公司為此事進行交涉,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賠償。
索賠談判前,我方在確認對方的責任方面進行了大量調研和數據收集工作。首先,咨詢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等國內該領域的知名專家,在理論上對這一問題有個清楚的認識。其次,對改造后煙囪排放氣體進行采樣分析以及數據計算。另外,對比分析對方提供的石灰品質以及脫硫效率。根據調研結果,對照2002年原合同中的條款和參數,我方最終認定是史密斯穆勒公司的負責。
在索賠正式談判中,雙方在責任問題上各執一詞,談判出現了僵局。史密斯穆勒公司采取了“打擦邊球”的策略,試圖推脫責任,把賠償金額壓到最低。合同要求脫硫率是90%,脫硫率瞬間值達到了這一指標,甚至還高于90%。但我方要求的是長期值而不是瞬間值,對方試圖以瞬間值逃脫一定責任,而我方則以平均值說明問題。我方經過長期統計,平均值僅有80%左右,遠遠沒有達到合同要求。在脫硫劑石灰上,丹麥的國家制度規定石灰原料由國家提供,而我國則由企業自己提供。史密斯穆勒公司認為,脫硫效率低是我方未提供合適的石灰造成,我方應負一定責任。
雙方最終達成協議:一方面,史密斯穆勒公司派遣相關人員繼續進行技術改造,另一方面,對方就無法實現的合同技術指標部分進行賠償。
索賠談判案例篇2
我國從日本S汽車公司進口大批FP-148貨車,使用時普遍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致使我國蒙受巨大經濟損失。為此,我國向日方提出索賠。
9月30日,中日雙方在北京舉行談判。
首先是關于貨車質量問題的交鋒。
日方深知,FP-148貨車質量問題是無法回避的,他們避重就輕描述:如有的車輪胎炸裂,擋風玻璃炸碎,電路由于故障,鉚釘震斷,有的車架偶有裂紋……
果然不出我方所料,日方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經過反復研究推敲的。畢竟質量問題與索賠金額有必然的聯系。我方代表用事實給予回擊:貴公司的代表都到過現場,親自觀察過,經商檢和專家小組鑒定,鉚釘并非震斷,而是剪斷的;車架出現的不僅僅是裂紋,而是裂縫、斷裂!而車架斷裂不能用“有的”或“偶有”,最好還是用比例數來表達,則更為科學準確……
日方怦然一震,料不到自己的對手是如此的精明,連忙改口:“請原諒,比例數字,未作準確統計?!?/p>
“貴公司對FP-148貨車質量問題能否取得一致看法?”
“當然,我們對貴國實際情況考慮不夠……”
“不!在設計時就應該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因為這批車是專門為中國生產的。至于我國的道路情況,諸位先生都已經實地察看過,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否定那種屬于中國道路不佳所致的說法?!?/p>
室內煙霧彌漫,談判氣氛趨于緊張。
日方轉而對這批貨車的損壞程度提出異議:“不至于損壞到如此程度吧?對我們公司來說,是從未發生過的,也是不可理解的。”
我方拿出商檢證書:“這里有商檢公證機關的公證結論,還有商檢拍攝的錄像,如果……”
“不!不!不!對于商檢公證機關的結論,我們是相信的,無異議,我們是說貴國能否做出適當讓步。否則,我們無法對公司交代。”
對于FP-148貨車的損害歸屬問題上取得了一致意見。日方一位部長不得不承認,這屬于設計和制作上的質量問題所致。
初戰告捷,但是我方深感更檢舉的較量還在后頭。索賠金額的談判才是根本性的。
我方一位代表,專長經濟管理和統計,精通測算。在他的紙箋上,在大大小小的索賠項目旁,布滿了密密麻麻的阿拉伯數字。這是技術業務談判,不能憑大概,只能靠科學準確的計算。根據多年的 經驗 ,他不緊不慢地指出:“貴公司對每輛車支付加工費是多少?這項總額又是多少?”
對方說:“每輛車10萬日元,總計為5.84億日元?!苯又?,日方問:“不知貴方報價是多少?”
我方說:“每輛16萬日元,此項共9.5億日元。”
久經沙場的日方主談淡然一笑,與助手耳語了一陣,神秘地瞥了一眼中方代表,問:“貴公司報價的依據是什么?”
我方將車輛損壞的各部件,需要如何維修加固,花費多少工時,逐一報出單價?!拔覀兲岢龅倪@筆加工費不高。如果貴公司感到不合算,派人維修也可以。但這樣一來,貴公司的耗費恐怕是這個數的好幾倍?!?/p>
日方對此測算嘆服了:“貴方能否再壓一點?“
“為了表示我們的誠意,可以考慮。貴公司每輛愿意出多少?“
“12萬日元?!?/p>
“13萬如何?“
“行。“
這項費用日方共支付77600萬日元。
中日雙方爭議最大的項目,是間接經濟損失賠償金,金額高達幾十億日元。
日方在談這項損失費時,也采取逐條報出的方式。每報完一條,總要間斷地停頓一下,環視一下中方代表的反應,仿佛給每一筆金額數目都要劃上不留余地的句號。日方提出支付30億日元。
我方代表琢磨著每一報價的奧秘,把那些“大概”、“大約”、“預計”等含糊不清的字眼都挑了出來,指出里面埋下的伏筆。
在此之前,我方有關人員晝夜奮戰,液晶體數碼不停地在電子計算機熒光屏上跳動著,顯示出各種數字。在談判桌上,我方報完每個項目和金額后,都講明這個數字的測算依據。在那些有理有據的數字后面,打的都是驚嘆號!最后,我方提出賠償間接經濟損失費70億日元!
日方代表聽了這個數字后,驚得目瞪口呆,老半天說不出話來,連連說:“差額太大,差額太大!”于是,又進行無休止的討價還價。
“貴公司提出的索賠金額太高,若不壓價,我們是有妻兒老小的……“日方代表哀求。
“貴公司生產如此低劣產品,給我國造成多么大的經濟損失啊!”,繼而我方又安慰道:“我們不愿為難諸位代表。如果你們做不了主,請貴方決策人來與我們談判?!?/p>
雙方各不相讓,暫時休會。
即日,日方代表接通了北京通往日本S公司的電話,與公司決策人密談了數個小時。
接著,談判又開始了。先是一陣激烈鏖戰,繼而雙方一語不發,談判室內顯得很沉默。
我方代表打破僵局:“如果貴公司有談判的誠意,彼此均可適當讓步。“
“我公司愿付40億日元,這是最高突破數了。“
“我們希望貴公司最低限度必須支付60億日元?!?/p>
這樣一來,談判又出現了新的轉機。但差額畢竟是20億日元的距離。后來雙方幾經周折,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中日雙方最后所報金額相加除以二,即50億日元。
除達成上述協議外,日方愿意承擔下列三項責任:
一是賣到中國的全部FP-148貨車為不合格產品,全部退貨,更換新車;
二是新車必須重新設計試驗,精工制作,經中方專家試驗和考察;
三是在新車未到前,對舊車進行應急加固后繼續使用,日方提供加固件和加固工具等。
工程索賠案例分析
不妥當,因甲方要求暫停施工,應該給予施工方工期延期一個月,但是施工方延誤兩個月交付,應當承擔一個月的工程延期的賠償責任。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