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清算(公司自行清算注銷的詳細流程)
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是法律允許的嗎
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組。只要公司不是進行破產進行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如果是進行破產清算的,則不能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其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進行指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具體流程
1.成立清算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自行清算時,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進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時,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這時清算組的組成人員由法院來指定,可以由股東和中介機構共同進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機構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立以后,應當選舉出清算組組長,然后制定清算過程中的議事規則和會議制度,編制工作計劃,接下來就是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具體步驟和方法。2.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需要移交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公章,公司進入清算以后應當嚴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2、無遺漏的債權債務清冊;3、資產清冊,應當按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分類登記造冊;4、合同書、協議書等各種法律文件應當編制成冊;5、賬務賬冊、傳票、憑證、空白支票等;6、職工花名冊,含在職和離退休的全體人員的花名冊,詳細記載工齡、工種、用工形式、工資及工資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7、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享有的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8、企業的歷史檔案和其他應當提交的資料。3.清理公司財產 首先,清算組應當確定公司的財產范圍,這種財產范圍一般包括: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公司享有的債權;公司解散時享有的股權;公司享有的其他財產權利。其次,清算組應當接管公司財產。將公司的實物和債權進行清查登記;同時對公司享有的債權進行確認;調查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對公司的其他權利進行登記;最后還要對公司的非金錢財產進行財產估價。最后,清算組應當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財物的持有人交還其財物,如果相應的財物無法交回,則可以要求相應的持有人作價清償;如果清算公司向外進行了投資,則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回收對外投資;責成相關股東交足尚未繳納或者抽回的出資。4.接管公司債務 公司的債務一般包括銀行借款、應付貨款、應付工資、未繳納稅金、專項應付款、其他合同義務。接管公司的債務分為債務的確認和登記,對債務的確認是接管債務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況下應當審查債務產生的原因和依據,對相應的債務產生的合同進行審查,看看有無違規合同或者是非應當公司承擔的債務,完成公司債務的確認后,將得到清算組確認的債務登記造冊。5.設立清算賬戶 清算賬戶應當在清算組接管公司的同時設立,因為清算組一開始工作便會發生清算費用,公司原有的賬戶是以正常的生產經營為條件的,不能滿足清算業務的需要,因此應當及時設立清算費用賬戶和清算損益賬戶。6.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這一環節,清算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對申報債權進行登記,查驗是否有遺漏債權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核對其證明材料。申報登記結束后,清算組應當編制債權、債務清查報告表,以利于及時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解決糾紛。
7.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清算組為了了結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終結公司的各種法律關系,可開展一些必要的“為了了結公司業務”范圍之內的經營活動。清算組在此環節中的主要工作包括:為了結公司現有業務而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清理,包括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應收款,收回債權;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因為不同的債權有著不同的情況,所以應當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針來實現債權的回收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這一環節,清算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對申報債權進行登記,查驗是否有遺漏債權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核對其證明材料。申報登記結束后,清算組應當編制債權、債務清查報告表,以利于及時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解決糾紛。
破產公司可以自行進行清算嗎
可以。公司自行破產清算有法律效果。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自行解散;應由股東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選組成清算組。清算組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企業自行破產清算程序: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和內容
一、正面回答
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和內容包括: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順序進行清算即可。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于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二、分析
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了結公司債權、債務;分配公司剩余財產。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三、公司非破產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財產均由董事會負責保管。當清算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會應將公司全部財產及賬簿交由清算組接管,由其開始進行清算活動。
具體的程序如下:
1、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財產;
3、接管公司債務;
4、設立清算帳戶;
5、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6、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為了解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7、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8、處理公司財產;
9、清償債務;
10、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報告;
14、辦理注銷登記;
15、追加分配。
公司怎樣可以自行清算
公司可以自行清算的條件是:
1、公司財產足以清償債務;
2、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此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4、人民法院依照股東申請予以解散公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自行清算注銷的詳細流程
公司自行清算注銷的詳細流程:
1、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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