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例(低齡未成年犯罪案例)
12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可追刑,你聽說過哪些令你瞠目結舌的未成年犯罪?
由于現在社會開放程度不斷的增加,未成年群體的開放程度也在隨著不斷增加,不少特殊領域都有他們的身影。有人說孩子早點接觸社會對他們以后的社會實踐起到一個先行的引導,但是有些人認為未成年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過早接觸一些領域會導致心理扭曲。尤其在法律這個敏感的領域,他們完全是白鼠,觸及時都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在道德和法律的邊緣瘋狂試探。甚至越位。我國刑法規定,刑事責任年齡是16歲,14周歲到16周歲的未成年對刑法特定的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據調查,14周歲以下未成年觸犯法律的案例越來越多,犯罪手段令人瞠目結舌。連成年人都遠遠不及他們。年齡已經不足以成為阻礙,所以再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相關法律規定12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可追訴。下面簡單介紹一些12周歲或14周歲以下未成年的犯罪案例。
大連性侵案,2018年 大連三名13歲男子輪流性侵10歲女孩,手段極其殘忍,而且四人為同學關系,但三名男孩禽獸的將女孩子性侵,之后害怕事情敗露,殘忍的將女孩殺害拋尸……
陜西神木被害少女案。2018年末,陜西一名初中少女慘遭殺害,兇手是6名12歲的男子,手段殘忍主觀意識惡劣,落網時均不悔改自己的犯罪行為。
最后這些犯罪的嫌疑人因為均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被無罪釋放。這一莊莊痛心的案例,殘忍的嫌疑人被無罪釋放,令人不能理解,這些僅僅只是鳳毛麟角而已,還有更多的犯罪行為,近年來,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所占比例越來越高。降低可追訴的刑事責任年齡非常有必要。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案例二
湖南衡陽12歲男孩殺死姑媽一家三口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陽市一名12歲的小男孩因抵觸姑媽的管教,將放學回家的表弟表妹殺害,未等離開,又將剛回家的姑媽殺害,清理現場后逃離。據悉,犯罪人肖某為衡陽縣城某中學初一寄宿學生9年前因父母離異寄宿在姑姑家,但平時對姑姑管教甚嚴產生抵觸情緒。
推薦理由
此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年僅12歲的作案人所體現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引發了公眾對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思考。
案例三
14歲少女與男友殺人拋尸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2日,云南昆明市一名約14歲的少女王某和她25歲的男友意圖搶劫出租車司機。在男友控制司機以后,王某用隨身攜帶的跳刀,側身朝司機臀部、腹部連續刺去。在被刺50多刀后,司機喪命。在其男友獨自把尸體拖向岸邊拋入河中后,兩人行至安豐營附近棄車逃離。幾日后,二人被海口派出所抓捕歸案。
推薦理由
該案件屬于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況:王某在結交其男友段某后受到不良影響,兩人合謀做出違法犯罪之舉,體現了未成年人不正確的交友觀對其犯罪行為的影響。
案例四
17歲少年14天連害九命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12日到25日,短短十四天內,貴州安順市17歲的少年白中杰與其在網絡上結交的朋友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在短短14天內,白中杰共參與搶劫2次,搶劫財物70248元,致死9人,且在搶劫過程中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
裁判結果
2011年11月15日,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決白中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推薦理由
未成年人對于網絡的沉迷是此案發生的主要誘因:白中杰與其網絡上結交的朋友不滿足于網絡上的暴力,在急需上網資金的利益驅使下實施了搶劫殺人的行為。此案敲響了未成年人不合理使用網絡的警鐘,只有樹立正確的上網意識,讓未成年人更加直觀形象的了解到沉迷網絡的危害,才能有效防止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案例五
重慶10歲女孩摔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5日,重慶市10歲的女孩李蕾抱走將要被推出電梯的嬰兒,在電梯內對其持續毆打5分鐘后將其扔出了25樓,致被害嬰兒身亡。事后李蕾撒謊脫罪樣子的真誠,邏輯清晰,甚至還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屬。據悉,李蕾曾因車禍頭部受傷,事發前曾有異常表現:據同學介紹,其事發前兩三天就說過想要把一個嬰兒放

最高檢發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其中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入住時,不依法登記入住人員信息、不核實詢問相關情況,發現未成年人面臨侵害危險不報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嚴重侵害;學校管理人員發現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壓案不報,造成惡劣影響;私營醫療機構接診懷孕幼女不報告,導致未成年人持續遭到侵害無人保護;醫務人員接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兒童不報告,幸有院內護士及婦聯同志主動報告,才使被害幼童獲得及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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