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事故案例分析)
船舶的真實安全事故案例介紹
船舶是一種主要在地理水中運行的人造交通工具。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進行運輸或作業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術性能、裝備和結構型式。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到的船舶安全事故案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一
2010年5月15日9時30分左右,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建7000DWT二類化學品船中部壓載艙內發生火災,造成正在艙內進行作業的王某某父子死亡。在建的7000DWT二類化學品船由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開始建造,該船長103.9米,寬16米,型深8.8米,設計噸位7000噸。2010年5月15日上午7時左右,在該船施工的某船舶工程服務隊裝配班組長沈某某,安排王某某父子去該船壓載艙,對該艙壁進行氣割作業。7時多,該船安全主管田某某來到該艙室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父子倆正在說話,并在做氣割作業前的準備,就提醒他倆注意安全,然后就離開了。8時左右,沈某某下到該艙室檢查時發現王某某正在進行氣割,其兒子在旁邊看著。此時現場只有兩根氣管。9時30分左右,沈某某從別處檢查返回,看見進入該艙的直梯口冒著濃煙。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二
2010年7月22日上午,某涂裝施工隊(外包施工單位)楊某在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建的船底艙甲板下壓載艙內進行噴漆涂裝作業。相鄰艙室為左舷邊艙,兩艙僅以鋼板隔開,鋼板留有縫隙。同時,管道施工隊在左舷邊艙內對鋼板縫隙進行焊接,作業現場沒有采取防火隔離 措施 。6時15分左右,壓載艙內油漆苯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的濃度,遇到電焊產生的火星發生爆炸,爆炸產生的強大沖擊波把楊某拋出壓載艙,造成楊某當場死亡。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三
2010年12月19日上午8時30分左右,某涂裝隊(外包施工單位)在某造船有限公司在建2940KW-2#拖輪艏側推艙內的1#淡水艙(密閉艙室)內進行打磨作業,違規將氧氣接入到艙室內,代替空氣進行通風換氣,造成富氧燃燒,致使余某當場死亡。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四
20日13時許,一艘廣東東莞豐海海運有限公司的船舶在東方八所港危險化學品碼頭裝載石腦油(化工輕油)過程中機艙發生爆炸,船上共17名船員,16名船員被救離船舶,其中1名人員在醫院不治身亡,3名重傷人員已被轉送省級醫院救治,1名重傷員在當地醫院救治,9名輕傷人員在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2名船員沒有受傷,尚有1名人員失蹤。23日17時許,消防部門正在實施救援時,該船舶再次發生閃爆。24日早上6點15分,火勢得到有效控制。此外,現場指揮部研究指定了事故船舶的拖離方案。下午5時50分許,事故船舶“豐盛油8”號被順利拖離,險情解除。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五
10月20日,在超強臺風“海馬”影響的夜晚,溫州市鰲江入海口水域附近一條船舶嚴重進水即將沉沒,船上7名船員危在旦夕,被火速救援的溫州海事局海巡艇救出。
21時32分,溫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報警,事發船為“宏興88”,事發地在北緯27°33′41′′,東經120°40′6′′。溫州海事局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局指揮中心指令鰲江海事處出動海巡艇前往救助。21時40分,海巡07690艇緊急啟航,途中時刻向遇險船上人員詳細詢問船舶進水情況,指令船員穿好救生衣后立刻轉移到羅經甲板上,隨時做好棄船的準備。但由于船舶不斷地進水,船上人員的情緒變得焦慮緊張,救援人員不斷地通過高頻和手機安撫船上人員的情緒,并加大馬力全速向遇險船舶處開進,22時00分許,“宏興88”船沉沒,只有駕駛臺一部分露在水面。22時15分,海巡07690艇到達遇險船舶處。
交通事故案例一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對周某主張的事發經過、責任認定及蘇M×××××小型客車的投保情況等予以確認。
另查明,事發后,周某至某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共28天,共產生住院醫療費46329.23元,門診醫療費2362.86元(已剔除統籌支付的38.29元),合計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司法鑒定意見:1.被鑒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鎖關節脫位等,行手術治療,現左肩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構成十級傷殘。2.建議誤工期限為傷后180日,護理期限為傷后60日,營養期限為30日。周某支出鑒定費2100元。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他人由于過錯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有權獲得相應賠償。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本案中,何國林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駕駛的車輛在人民財保泰興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故周某的損失,應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部分,醫療費中的10%為非醫保用藥,由何國林承擔,其余損失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承擔。
意外傷害案例
□中國礦業大學化工學院生物工程專業072班 殷實
案例一 課間玩耍 發生意外
遼寧省某中學一年級學生王某,在課間活動奔跑過程中,絆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關節腫痛。事發后學校及時與其家長聯系,同時把王某送到附近醫院,經檢查是右手肘關節處輕微骨裂。
接下來由學生家長送孩子就治,但三個星期后,醫生告知王某右手肘關節處已經錯位,要到大醫院進行手術治療。
由于到大醫院治療要交很多費用,所以學生家長要求這些醫藥費大部分由學校先行支付(因為該生有意外保險),雙方沒能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一致,后來經司法所調解,學校先行支付醫藥費三分之二,該生的醫藥費差額部分學校承擔一半。
分析:
在本案例中,學生王某的傷害事故要一分為二,學生王某在學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關節處輕微骨裂,屬于輕傷,只要休養一段時間就可以好。而后來造成的右手肘關節錯位是由于醫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應該去找醫院解決。
根據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或者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和制止,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后來考慮到王某的家庭情況和生活實際,學校答應補償給王某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學校出于人道主義的一種行為。
案例二 在校突發疾病 家長索賠10萬元
2006年12月17日早晨,寧波某全寄宿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學生胡某,起床后嘔吐不止。
學校在送胡某去醫院過程中,馬上通知了遠在上海的胡某家長。等家長趕到寧波醫院時,胡某已經昏迷不醒。胡某在寧波治療了3天,治療期間,出于對學生關心,學校派老師陪同家長一起護理。
后來,胡某被家長轉院到上海繼續治療,轉院時,學校也派出專人陪同,上海醫院也進一步確診是腦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腦溢血,并明確說非外力所致。
其間,學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學校不僅為胡某家長墊付了在寧波治療的全部費用,還發動全校教職員工為胡某獻愛心,募捐了近3萬元錢,幫助胡某家長。經過手術以及將近兩個月的治療,胡某奇跡般地康復了。
康復以后,胡某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突發疾病,且差點丟了性命,自己為了搶救孩子花了十多萬元人民幣,還耽誤了工作,不僅不同意歸還學校為其墊付的1.5萬元醫藥費,還向學校提出要補償保險公司賠付外其個人承擔的近十萬元的醫療費。
分析:
根據教育部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如果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胡某出現嘔吐以后,學校及時將胡某送往醫院檢查、治療,采取的措施積極有效,同時,學校在送胡某去醫院的同時馬上通知了家長。
這些做法都足以說明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無法律責任。
出于對胡某的關愛,學校為其墊付醫藥費,派人護理,一起陪同家長把胡某轉院至上海,多次到上海探望胡某,還發動教職員工捐款。這些做法也符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提出的: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本案例中,胡某家長不歸還學校為其墊付的1.5萬元醫藥費,還向學校提出賠償近十萬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案例三 損壞學校吊燈 學校要罰款300元
山東省某校初中學生馬某,學習成績不佳,守紀情況亦差。
一天,馬某在教學樓內玩球,故意將一個價值300元的吊燈打壞。
學校在查明事實真相后,依據學校有關“損壞公物要賠償和罰款”的規章制度,對馬某作出三點處理決定:(1)給予警告處分;(2)照價賠償吊燈;(3)罰款300元。對此,學校、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都沒有感到不妥。該校校長還在全校師生大會上以此事為例,大談依法治校、從嚴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
實際上,學校對馬某的處理意見并不都是合法的,給予警告處分和要求照價賠償吊燈是合法的,而對學生罰款則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
因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個方面,學校有對學生予以處分(紀律處分)的權力,但卻沒有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只有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學校對學生予以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而且還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該案例中,學校對學生予以罰款的依據、依“法”治校的依據是學校所制定的規章制度,而這些規章制度中有些內容本身就是違法的。學校管理者如果把“違法治校”當成是“依法治校”,將會造成更大的錯誤。
案例四 罰跑沒有跑完 老師辱罵學生
廣州某中學,一名女學生因為上課遲到,被老師要求在午休時到操場跑圈,跑了幾圈女生感覺身體不適,就沒繼續跑。到了下午上課的時候,老師在全班通報批評女生,并對女生進行了辱罵。
下課后,該女生氣憤不過,說了一句臟話。這名老師得知后,把她帶到教學樓后面的胡同里,揪著她的衣領,對她進行毆打。當天晚上,該女生就住進了醫院。
分析:
根據我國的教育原則,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既要嚴格要求學生,又要尊重學生,絕對禁止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上述案例,教師讓學生跑圈的這種變相體罰行為,及對她的毆打,明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但是,該教師對這名女學生的行為,雖然是個人行為,畢竟是該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履行職責時發生的,因此該教師行為的后果應由學校承擔,包括向該女生賠禮道歉,以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教育部制定實施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即規定,對“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河南發布2020年生產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有沒有值得借鑒的地方?
1月28日,河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了2020年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10個,并對這些案例進行了分析,以警示生產企業安全生產。
這10個案例分別是:
一、信陽市平橋區氟鑫礦業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二、新鄉市原陽縣盛和府建筑工地壓埋事故
三、新鄉市榮校路雨水連通工程中毒事故
四、洛陽市欒川縣民安爆破服務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五、開封市祥符區黃龍產業集聚區排水改造項目窒息事故
六、焦作市武陟縣憫農面制品有限公司窒息事故
七、周口市鹿邑縣如意床墊窗簾批發店災事故
八、洛陽市宜陽縣白楊鎮陰記蒸饃店液化氣泄漏事故
九、省道S235許昌市禹州段道路交通事故
十、信陽市淮濱縣道路交通事故
這十個案例是2020年全年安全生產事故的典型代表。
交通事故方面,案例十直接原因是車的制動系統失靈,貨車超速行駛,行駛過程中緊急應急措施不當。
我們要引以為戒,物流運輸公司方面要定期進行駕駛員安全教育,車輛定期車檢、排查零件磨損情況并做好安全記錄。負責交通和路面的部門也應該定期巡檢車輛應急避險坡道是否正常。路面杜絕視覺盲區,違法占道行為發現應即刻制止。
火災事故方面,案例七直接原因是在彩鋼板房內電氣線路老化發生火災,彩鋼板被火點燃生成有毒氣體,致使屋內人員中毒窒息。
從這起火災事故我們發現店主涉嫌違法經營,生產經營場所違規住宿,店內堆放可燃雜物,沒有逃生通道。監管部門發現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后沒有落實監督。消防滅火器材不到位,沒有在規定地點設置。這些隱患也是我們在日常生產活動中的通病。此次火災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安全生產的細節、要點一定要落實到位、定期巡檢。
案例二是由于建筑施工工地土方工程挖土過程中,發生土方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每年安全生產事故的多發地。這起事故再次告知我們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不是兒戲,細節不到位,就會造成人員和經濟損失。施工現場必須組建安全生產管理班子,日常宣傳、巡查、定期大檢查都是必不可少。安全警示牌按照規范要求懸掛到位。杜絕違法發包和無證施工的行為,建設管理單位做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安全質量監督備案后才能可施工。
電工安全事故真實案例介紹
安全對于一個電力工作者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總是難免有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到的電工安全事故案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電工安全事故案例一
一、事故經過
1994年4月6日下午3時許,某廠671變電站運行值班員接班后,312油開關大修負責人提出申請要結束檢修工作,而值班長臨時提出要試合一下312油開關上方的3121隔離刀閘,檢查該刀閘貼合情況。于是,值班長在沒有拆開312油開關與3121隔離刀閘之間的接地保護線的情況下,擅自摘下了3121隔離刀閘操作把柄上的“已接地”警告牌和掛鎖,進行合閘操作。突然“轟”的一聲巨響,強烈的弧光迎面撲向蹲在312油開關前的大修負責人和實習值班員,2人被弧光嚴重灼傷。
二、原因分析
本來3121隔離刀閘高出人頭約2米,而且有鐵柜遮擋,其弧光不應燒著人,可為什么卻把人燒傷了呢?原來,燒傷人的電弧光不是3121隔離刀閘的電弧光,而是兩根接地線燒壞時產生的電弧光。兩根接地線是裸露銅絲絞合線,操作員用卡鉗卡住連接在設備上時,致使一股線接觸不良,另一股絞合線還斷了幾根銅絲。所以,當違章操作時,強大的電流造成短路,不但燒壞了3121隔離刀閘,而且其中一股接地線接觸不良處震動脫落發生強烈電弧光,另一股絞合線銅絲斷開處發生強烈電弧光,兩股接地線瞬間弧光特別強烈,嚴重燒傷近處的2人。
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是臨時增加工作內容并擅自操作,違反基本操作規程。
三、事故教訓和防范 措施
1.交接班時以及交接班前后一刻鐘內一般不要進行重要操作。
2.將警示牌“已接地”換成更明確的表述:“已接地,嚴禁合閘”。嚴格遵守 規章制度 ,絕對禁止帶地線合閘。
3.接地保護線的作用就在于,當發生觸電事故時起到接地短路作用,從而保障人不受到傷害。所以,接地線質量要好,容量要夠,連接要牢靠。
電工安全事故案例二
一、事故經過
1996年1月31日上午,在某熱電廠高壓配電室檢修508號油開關過程中,電工曲某下蹲時,臀部無意中碰到了508號油開關上面編號為5081的隔離刀閘的傳力拐臂桿,導致5081隔離刀閘動、靜觸頭接觸,刀閘被誤合,使該工廠電力系統502、500油開關由于“過流保護”裝置動作而跳閘,6kV高壓二段母線和部分380V母線均失電,2號、3號鍋爐停止工作40多分鐘,1號發電機停止工作1小時。
二、原因分析
油開關檢修時斷路器必須是斷開的,油開關上面的隔離刀閘是拉開的,還必須在油開關與隔離刀閘之間的部件上可靠連接接地保護短路線,要求隔離刀閘的傳力拐臂桿上插入插銷,而且要加鎖(防止被誤動)。
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是,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沒有裝入插銷,更不用說上鎖,所以曲某臀部無意之中碰上了5081隔離刀閘的傳力拐臂桿,導致5081隔離刀閘動、靜觸頭接觸,靜觸頭與母線連接帶電,于是,強大的電流通過隔離刀閘動、靜觸頭,再流經接地保護短路線,輸入大地,形成短路放電,導致該電氣系列的502、500油開關由于“過流保護”裝置動作而跳閘。
好在由于接地保護短路線質量好,所以,誤合刀閘后沒有造成人身傷害,但是,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
電工安全事故案例三
一、事故經過
1995年6月17日上午8時40分,四川某廠空氣壓縮機值班員何某接分廠調度員指令:啟動4#機組;停運1#機組或5#機組中的一組。何某到電氣值班室,與電氣值班員王某(副班長)和吳某商定:啟動4#機組后停運1#或5#中的一組。王某就隨何某去現場操作,吳某留守監盤。9時,4#機組被現場啟動,然后5#機組現場停運。這時,配電室發出油開關跳閘的聲音。
電氣值班室的吳某判斷5#機組已經停運,于是,獨自去高壓配電室打算拉開5#油開關上方的隔離刀閘。但是,她錯誤地拉開了正在運行的1#機組的隔離刀閘,“嘭”的一聲巨響,隔離刀閘處弧光短路,使得314線路全線停電。
二、原因分析
造成這起誤操作事故的原因首先是違反“監護制”。電氣值班室的吳某在無人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離開監盤崗位,違反“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規定,獨自一人去高壓配電室操作,沒有看清楚動力柜編號,沒有查看動力柜現場指示信號,也沒有按照規程進行檢查,就錯誤地拉開了正在運行的1#機組的隔離刀閘,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是副班長王某的組織工作有疏漏。
1.商定“啟動4#機組后停運1#或5#中的一組”,其實沒有定。應該明確,到底是1#還是5#,使得在場人員都心中有數。
2.負責人王某離開監盤崗位去現場,沒有把吳某的工作職責作出明確交代,在現場操作后又沒有及時通知吳某,負有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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