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例(2022未成年犯罪案例)
未成年違法犯罪事例
比較出名的未成年違法犯罪案例當屬李天一的案例。
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區西山華府小區門口,一對彭姓小區業主夫婦在開車剛要拐入小區南門時,遭到后面一輛無照寶馬和一輛牌照為晉O00888的奧迪司機毆打。夫妻頭部被打流血。后被小區其他住戶合力攔截,后被拘留,據稱未被拘留超過15小時。經核實,寶馬司機年齡15歲,無駕照,系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 事后,其父李雙江前往醫院探望傷者并作了道歉。
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查處情況稱,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養1年,犯罪嫌疑人蘇楠被提請逮捕。
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天一等5人喝酒后,被帶至湖北大廈一房間內輪奸。
海淀警方證實“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此次被拘距離其2012年9月18日被解除勞動教養剛剛過去了半年。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強奸女子一事進行了通報。警方透露,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接警后,分局立即開展工作,于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抓獲,現該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事一出,網上立馬掀起熱議。電視劇《馬永貞》編劇爆料,李天一多年前就愛玩弄90后女性,還曾有過“海淀銀槍小霸王”的稱號。不少網友挖出李天一兩年前因尋釁滋事被勞教的往事,更有網友曝料稱,“李天一輪奸案”的受害人是一名英語教師,但這一說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證實。
被拘后,李天一等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與受害者所訴內容一致,因此公安機關將李天一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報送檢察機關申請批捕。李天一等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期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天一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輪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審,李天一的母親夢鴿作為監護人現身法院。據悉,李天一表示原告楊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稱事后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系。
李天一輪奸案庭前會議在海淀某法庭舉行,李某某的母親夢鴿以及雙方律師悉數來到法庭。李天一方的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備受關注的李天一等5人涉嫌強奸案于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再次舉行庭前會,這是自以來此案進行的第二次庭前會議。被告李天一的主辯律師陳樞堅持對李天一進行無罪辯護,稱真理有時候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29日,李天一等5人涉輪奸案連審兩天。29日晚庭審完畢后,海淀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告中稱有4名被告作有罪辯護,其中3名被告當庭道歉。同犯張某甚至當庭向法院交10萬元賠償款,而李天一也被同犯供出是首個性交者。5人中僅李天一方堅持無罪辯護。
海淀法院定上午9點30分,對李天一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李某某獲刑十年。
隨后,李天一一方對判決提出上訴。而原定于10月31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李天一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因李天一一方更換辯護律師延期審理,經過與北京一中院核實,該院定于19日二審開庭。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整,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定于一區西中法庭依法進行公開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10年原判。 李某案終審結果: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3年10月9日,李天一主辯陳樞律師稱已上訴,2013年10月10日上午,海淀法院未就是否收到李某某上訴狀予以確認。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對外確認,該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李天一等5人強奸案的上訴。[8] 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進行終審宣判,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李某某等人上訴,李天一獲刑10年。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例
被告人:胡某,男,15歲,某縣中學學生.
胡某和其同班同學劉某等五人在本縣一鐵道路口玩耍.約3時許,一列旅客列車從遠處開來.胡某隨即準備了一些石塊,磚塊,并告訴同學他要向列車投 擲石塊和磚塊,并專挑車窗玻璃未關的窗口打,終于擊中旅客王某,致其 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寒后,有人提出,此案對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有教育意義, 社會上經常有向行駛中的列車或汽車投擲石塊等物的情況,中,小學生可以從本案中汲教訓,防患于未然,故應將本案在中,小學生范圍里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公開審理此案?
案例分析:本案不能公開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按已下規則處理:14歲---16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開審理,16---18周歲的一般不公開審理.本案中胡某15歲,故不能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條亦規定:“審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懲罰與教育想結合的政策,糾正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這就是我國對實施了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針和政策。
對本案處理的感想:
教育、感化、挽救,重心在挽救,目的也是挽救,為了實現挽救的目的,必須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國家和人民對未成年人寄予厚望,這其中包括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國家和人民對他們同樣抱有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正處于在生長發育期,在許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別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響、可塑性大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較復雜,如果教育得法,也有容易轉變過來的一面。
另外,多年的司法實踐業已證明,只有實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才能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轉變過來,而主要依靠懲罰或打擊的方法,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常常會起反作用。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精神應當貫穿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的始終,貫穿于立案 、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各個環節。
本案之所以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審理正是因為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精神。
中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個
案例一:小孔、小建與小魯、小劉等人在北京某中學上學期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小孔向大東和小張提議購買刀具報復小魯等人,三人購買刀具六把。買完刀后小孔分別給小魯和小劉打電話約架。后小孔和大東伙同小張和小孫持刀與小建糾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來到某立交橋下,在橋兩側分頭等待小魯等人前來毆斗。當小魯、小劉糾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達時,雙方互相持械毆斗。其間多人受傷,輕重程度不等。??
法官說法:本案中的參與斗毆者大都已經成年,小孔和大東是未成年人。小孔、大東在公共場所糾集多人持械斗毆,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東系積極參加者,依法均應予懲處。小孔與大東最終以聚眾斗毆罪被分別判處刑事處罰。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兩人均為北京某職業高中學生,一天,兩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離小毛家不遠的荒僻處遇到了大明。小毛說大明跟他一直以來都有矛盾,提議一起打大明一頓。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鐵管毆打大明的頭部等部位,持續追打致使大明死亡。當天晚上,小毛返回事發地點,確認大明死亡后,將大明掩埋。??
法官說法:小毛和小夏兩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依法均應予懲處。小毛和小夏分別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刑罰。
案例三:16歲的小鐘是北京某中學學生,他以虛假身份信息在社交網站上注冊,與未成年女性交往,多次以言語威脅的方式強行與多名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并拍攝裸照,還以將裸照發至互聯網上為要挾多次侵害被害人。??
法官說法:小鐘無視國法,以脅迫手段,強行與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發生性行為,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小鐘被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小白是北京某中學在校生。小白的母親早年與小白的生父離婚后一直與李某同居,多年來李某脾氣不好,經常毆打小白和她的母親。一天,在李某再次毆打小白的母親后,小白的母親在家中持鐵錘將李某殺害。小白在明知母親犯罪的情況下仍幫助母親清理現場血跡。在公安機關偵查時,小白主動交待了協助母親破壞犯罪現場、毀滅犯罪證據的事實。
法官說法:小白在目睹母親殺害李某的情況下,幫助母親清理現場,掩蓋犯罪事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小白犯罪時未成年,其在犯罪行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的情況下,主動、如實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自首,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實施犯罪、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作為酌定從輕情節予以考慮。小白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處以刑事處罰。
案例五:小文、小宮都喜歡養寵物,尤其是外形獨特、數量稀少的寵物,可以向同學炫耀,但兩人都沒有錢去寵物店購買。后兩人經預謀,決定到寵物店偷寵物。半夜,兩人攜帶工具以撬鎖方式進入被害人的寵物店,盜竊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變色樹蜥兩只、西非巨蜥一只,經鑒定,這幾只寵物價值兩萬五千余元。??
法官說法: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文、小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財產權利,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二人的具體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對該二人判處了刑罰。
最高檢發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其中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入住時,不依法登記入住人員信息、不核實詢問相關情況,發現未成年人面臨侵害危險不報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嚴重侵害;學校管理人員發現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壓案不報,造成惡劣影響;私營醫療機構接診懷孕幼女不報告,導致未成年人持續遭到侵害無人保護;醫務人員接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兒童不報告,幸有院內護士及婦聯同志主動報告,才使被害幼童獲得及時保護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案例二
湖南衡陽12歲男孩殺死姑媽一家三口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陽市一名12歲的小男孩因抵觸姑媽的管教,將放學回家的表弟表妹殺害,未等離開,又將剛回家的姑媽殺害,清理現場后逃離。據悉,犯罪人肖某為衡陽縣城某中學初一寄宿學生9年前因父母離異寄宿在姑姑家,但平時對姑姑管教甚嚴產生抵觸情緒。
推薦理由
此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年僅12歲的作案人所體現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引發了公眾對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思考。
案例三
14歲少女與男友殺人拋尸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2日,云南昆明市一名約14歲的少女王某和她25歲的男友意圖搶劫出租車司機。在男友控制司機以后,王某用隨身攜帶的跳刀,側身朝司機臀部、腹部連續刺去。在被刺50多刀后,司機喪命。在其男友獨自把尸體拖向岸邊拋入河中后,兩人行至安豐營附近棄車逃離。幾日后,二人被海口派出所抓捕歸案。
推薦理由
該案件屬于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況:王某在結交其男友段某后受到不良影響,兩人合謀做出違法犯罪之舉,體現了未成年人不正確的交友觀對其犯罪行為的影響。
案例四
17歲少年14天連害九命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12日到25日,短短十四天內,貴州安順市17歲的少年白中杰與其在網絡上結交的朋友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在短短14天內,白中杰共參與搶劫2次,搶劫財物70248元,致死9人,且在搶劫過程中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
裁判結果
2011年11月15日,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決白中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推薦理由
未成年人對于網絡的沉迷是此案發生的主要誘因:白中杰與其網絡上結交的朋友不滿足于網絡上的暴力,在急需上網資金的利益驅使下實施了搶劫殺人的行為。此案敲響了未成年人不合理使用網絡的警鐘,只有樹立正確的上網意識,讓未成年人更加直觀形象的了解到沉迷網絡的危害,才能有效防止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案例五
重慶10歲女孩摔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5日,重慶市10歲的女孩李蕾抱走將要被推出電梯的嬰兒,在電梯內對其持續毆打5分鐘后將其扔出了25樓,致被害嬰兒身亡。事后李蕾撒謊脫罪樣子的真誠,邏輯清晰,甚至還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屬。據悉,李蕾曾因車禍頭部受傷,事發前曾有異常表現:據同學介紹,其事發前兩三天就說過想要把一個嬰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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