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財產分割有效期是多長時間(離婚判決的財產什么時候能拿到)
離婚財產分割時間期限是多久
1.協議離婚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或當事人約定仍對部分財產維持共同財產狀況的—按照本條規定可以請求分割,屬于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無時效限制。2.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協議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另一方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約定,以離婚行巧協議書約定的履行期限為起點,遵從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3.一方對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反悔,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可要差帶滲求變更或者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條款,一年屬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4.協議或訴訟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前、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時,另行起訴請求分割對方隱匿或轉移的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自發現財產權被侵害之日起兩年。5.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因某項財產存在客觀分割不能的情況,法院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的待具備條件時,由當事人申請再行分割,屬于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無時效限虛脊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之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離婚分割財產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財產分割 有效期是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并且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慧好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神碧指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游配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之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您好,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到三年,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時效: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則慶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登記是指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現存婚姻關系所采取的一種行政程序。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后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之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游升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神盯老致的意見。
之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離婚財產分割有效期一般是永久的,協議只要是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就財產分割協商一致的,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察明記機關源沒改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之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之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雹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之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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