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代書遺囑是什么(代書遺囑法條)
代書遺囑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代書遺囑應滿足以下條件:1、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3、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4、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5、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并注明年、月、日。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代書遺囑對錄像人沒有要求。只對見證人有要求。法律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代書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
你好,根據法律,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人為見證人中的一人,因此,以下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也不能作為代書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 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因此如果代書遺囑人親戚、朋友屬于上述人員則不可以可以作為代書人。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 1135 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 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 1140 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 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 系的人。
民法典代書遺囑的必備條件
1.須由遺囑人口授遺囑內容,并由一見證人代書。遺囑是必須由遺囑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允許他人代理。在代書遺囑中,遺囑人也必須親自表述自己處分財產的意思,進行口述,由他人代筆書寫下來。
2.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遺囑見證人是參加代書遺囑、能夠證明代書遺囑真實性的人。為了保證代書遺囑的真實性,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3.須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是,對于立遺囑人而言,代書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對于見證人而言,見證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不是法定繼承人 、受遺贈人、不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簽名、標注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