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罪處罰(嫖娼罪處罰法)
嫖娼罪”如何處罰
一、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
二、如果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1、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2、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3、故意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
(1)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與他人戀愛、姘居、通奸的,均不構成本罪。需有營利目的或者放任傳播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出于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不能定傳播性病罪,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嫖娼法律怎么處理
嫖娼罪的具體處罰規則
(一)原則:公安機關對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二)公安機關對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
1、治安處罰
(1)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一般嫖娼者
(2)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
2、對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嫖娼
(2)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嫖娼的。
(4)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三)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嫖娼、賣淫”是一個相對概念,是從不同主體的角度對同一種行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異性或同性發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賣淫是指以收取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嫖娼者自愿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賣淫、嫖娼與通奸的區別關鍵是性關系雙方是否實現了以金錢做交易,動用金錢(干部承諾利用職權給辦事也算)是賣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賣淫、嫖娼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給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罰款等處理,是黨員干部的可以給予處分。對于組織賣淫、嫖娼的行為則可成為犯罪行為。
對于你提出的“嫖娼罪處罰規則是怎么樣的”問題,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這是對于大部分嫖娼的人的處罰了,要是有未成年的話,那么會減少一些處罰,或者是70歲以上的老人也是可以減輕的。

嫖娼如何量刑
一、嫖娼會如何處罰
1、嫖娼會被治安處罰,處拘留和罰款。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賣淫、嫖娼的認定
1、認定賣淫嫖娼行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還應調查的其他證據,如:民警當場抓獲時民警的證言;或者現場的有關物證或書證;或者能夠證明賣淫嫖娼的視聽資料;或者介紹或容留人的證言;或者其他人證、物證等。
2、如果嫌疑人不承認賣淫嫖娼,但公安機關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可以認定賣淫嫖娼行為。
3、認定賣淫嫖娼行為時,常有一種情況困擾著公安民警,就是行為人自稱是戀愛關系,是朋友,并一口咬定雙方沒有金錢交易,公安民警“明明知道”他們是在賣淫嫖娼,但苦于沒有其他證據,因而非常惱火,甚至不惜使用刑訊逼供的違法手段獲取口供。
(1)其實要證明雙方是否是戀愛、朋友關系也不太難,只需將雙方分別進行訊問、查證,詢問對方基本情況,兩人認識的時間、場所、事由等即可,如果雙方有感情基礎,雙方會對對方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等情況比較清楚,雙方甚至有可能是同事、同學、鄰居等;而賣淫嫖娼人員一般并不了解對方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等情況,或者了解的情況不屬實,這樣即可排除所謂的有感情基礎。
(2)但是,即便分開訊問,公安民警仍有可能獲取不到對嫌疑人不利的口供,這時,民警應認真地思考一個問題:就是自已“明明知道他們是在賣淫嫖娼”,不過是民警自己主觀上的判斷,并不必然就是事實。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屬于道德范疇的婚外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因此公安機關除非有證據證明雙方的行為不是以感情為基礎,而是基于金錢和性的交易,才能認定賣淫、嫖娼行為;否則,只能放人。
三、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1、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
2、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愿和他人發生性關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
3、在訊問、查證時,注意應將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1、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
2、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賣淫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皮膚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
3、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4、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賣淫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賣淫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5、應當注意的是,強制檢查性病是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必經的程序,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便直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即是公安機關執法程序上的違法。
嫖娼的主要處罰就是拘留、罰款,一般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來處理。嫖娼情節輕微,處罰力度比較輕,但也有十日以上拘留及罰款。
嫖娼受到哪些樣處罰
1、處罰種類及依據 (1)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公安機關自由裁量)。法律依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注: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同時該辦法第九條規定“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執行之日起計算”。 2、處罰的自由裁量問題決定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時行政執法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必須適用,全國各地行政執法機關基本上都嚴格執行。決定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時行政執法機關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從行政執法實踐看,北京基本上都適用行政強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適用行政強制教育。 3、爭取從輕處罰途徑行政相對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處罰決定出來之前,爭取行政執法機關不作出收容教育的決定。例如向執法機關證明行政相對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歲以內嬰兒的、被拐騙、強迫賣淫的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等,這些都可以不適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處罰決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積極表現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北京行政執法實踐中,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使行政執法機關不適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決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但由于此時未成年人的心智可能不太成熟,即使被抓住對其的處罰也是比較輕的,而不會像對成年人的處罰那么重。但單純的嫖娼行為雖然不會認定為犯罪,如果有強迫他人賣淫行為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周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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