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個稅專項扣除沒有滿足的還用申報嗎)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項目包括哪些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稅專項扣除有哪些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在取得工資、勞務報酬時予以稅前扣除。
2、法律依據: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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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專項所得稅扣除是什么意思
個稅專項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可以理解為,對每個人額外提高了個稅起征點。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
2、專項扣除費用是這次個稅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減輕了個人稅負,有利于個稅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情況,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
3、專項附加扣除項的設立,實際上是在“基本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五險一金免稅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礎上,再給居民個人增加了免稅額。也就是說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費用,之后剩余金額再納稅。
4、專項扣除的費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等。
5、專項附加扣除總共六個項目: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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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6項專項扣除標準
個稅六項扣除標準如下:(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將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收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含60歲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他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4)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6)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個稅專項扣除是什么意思?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扣除。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6、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標準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 子女教育:每個孩子可扣除1000元/月,12000元/年。 (2) 繼續教育:學歷教育減免400元/月,扣減4800元/年;繼續職業教育和繼續職業資格扣除3600元/年。 (3) 大病醫療:個人支付1.5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每年可扣減金額不超過660萬元。 (4) 住房貸款利息:首期住房貸款利息可按月扣稅1000元,每年扣稅12000元。 (5) 住房租金:勞動所在城市沒有房地產,可以實行房屋租金扣除。不同城市扣除標準也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為為800元/月、1000元/月和1200元/月。 (6) 贍養老人。 ① 獨生子女能夠減免2000元/月,24000元/年。 ② 非獨生子女可扣除每月2000/X和2000元/X/年,x代表兄弟姐妹的數量。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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