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賠償2020年(勞動法辭退賠償2020年N+1)
2020年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1、公司屬于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的,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0年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2020年 勞動法辭退 員工補償標準要看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 存在 破產重整 、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等勞動者自身原因導致的被辭退,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資金作為賠償。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2020標準是什么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在這里,月工資標準是勞動關系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是,月工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平均工資標準的三倍。
如果單位沒有上述情況仍然解雇員工,是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當遵守最基本的勞動紀律,不得打罵他人。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嚴重爭吵、毆打其他勞動者等事件,一般可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的,用人單位應當視情節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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