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有什么后果)
缺席判決后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告缺席判決的,法院還是按照開庭或日期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一般也就是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后,依法進行缺席判決。判決之后向被告送達判決書,被告在收到判決書后的15天內沒有上訴的,判決生效。如果被告此時不按照判決書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有什么后果
缺席判決的后果是不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默認當事人放棄訴訟權利,可能或導致敗訴。缺席判決一般是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一、缺席判決有什么后果
1、缺席判決的后果是不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默認當事人放棄訴訟權利,可能或導致敗訴。缺席判決一般是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
離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判決,原因如下:
1、離婚案件屬于解除夫妻身份關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僅憑原告單方面陳述或者客觀的證據難以證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債務也難以查明;
2、離婚判決的不可逆轉性。

缺席判決后怎么處理
1、缺席判決后,被告人應該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如果對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案件的缺席判決是指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法官會根據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和證據依法審判。
3、所以缺席審判會損害自己的權益。
缺席判決后,被告人應該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如果對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什么意思?
一、缺席判決的基本含義
1、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2、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4、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5、缺席判決有以下法律規定:
(1)我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2)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民訴意見》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二、缺席判決書范文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初字第號
原告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民族,職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民族,職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訴被告糾紛一案,本院于某年某月某日立案受理。由審判員適用某某程序,于某年某月某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未作答辯。
經審理查明,本院認為:
依照某法律法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審判員
年月日
書記員
被告人缺席判決會有什么后果
1、缺席判決對被告非常不利,因為被告失去了質證的機會。
2、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五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需要承擔什么
法律分析: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被告人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卻拒不到庭的,或者是法庭中途未經許可便退庭的,法院可以做缺席審判。缺席審判很不利與被告維護其合法的權益,相當于放棄了應有的訴訟權利,比如時效抗辯權、質證權等,需要有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