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離婚時彩禮算共同財產嗎的詞條
離婚后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彩禮一般上是婚前所得,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彩禮原則上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時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彩禮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彩禮男方在婚前贈與給女方的,那么彩禮應被認定為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彩禮仍歸女方一人所有。如果女方是婚后才收到的彩禮,只要沒有特殊規定,那么彩禮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彩禮算不算共同財產
一、 離婚 彩禮 算不算 共同財產 對于登記 結婚 之后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系分析,屬于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系。 結婚彩禮是否是 夫妻共同財產 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 婚姻法 》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結婚彩禮雖然是由男方家支付給女方家的,但有些情況下可能就直接給了女方家的父母,但更多時候卻是在婚后直接由夫妻共同來使用、支配這個彩禮錢的。那么在不同的情況下,對結婚彩禮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就不同,若是前一種情況,就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
離婚后彩禮是共同財產嗎
一、 離婚 后 彩禮 是 共同財產 嗎 根據我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已登記 結婚 ,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結婚彩禮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對于登記結婚之后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系分析,屬于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系。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 婚姻法 》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結婚彩禮雖然是由男方家支付給女方家的,但有些情況下可能就直接給了女方家的父母,但更多時候卻是在婚后直接由夫妻共同來使用、支配這個彩禮錢的。那么在不同的情況下,對結婚彩禮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就不同,若是前一種情況,就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