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標法案例的信息
商標法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點在商品是否構成近似,容易誤導公眾!
《商標法》第十三條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判定類似商品的要素一般包括商品的功能、用途、生產(chǎn)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同時,相關公眾一般認為這兩者與相關對象存在特定的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也構成類似商品或者服務。所謂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是指相關市場的一般消費者對商品的通常認知和一般交易觀念,不受限于商品本身的自然特性;所謂綜合判斷,是指將相關公眾在個案中的一般認識,與商品交易中的具體情形,以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判斷商品類似的各要素結(jié)合在一起從整體上進行考量。同時可以參照服務分類表。
因此,需要看雙方提供的證據(jù)材料來分析!
關于商標法的案例題
1.達康廠有可能異議成功的理由有兩個:
【1】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三條,條件是達康廠已經(jīng)具備馳名商標條件。
【2】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五條,條件是對方公司與達康廠原有業(yè)務往來或有代理關系,證明其注冊為搶注行為。
【3】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條件是商標有一定影響且能證明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搶注。
2.異議不成立,行政程序還可以繼續(xù)做異議復審。如果提交異議建議同時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避免異議成功后又有新主體搶注該商標。
3.同一天申請雙方分別提供最早使用證據(jù),不能提供或不采納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局安排抽簽。
4.主張商標由自己使用在先,對方公司注冊為效仿?lián)屪⑿袨?。建議先進行行政程序,因為司法程序為最后一種手段,如果行政成立不必要進行司法程序。
5。最簡單的啟示是我國商標只保護經(jīng)注冊商標。

十大商標搶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決的?
一、十大 商標搶注 的案例都是如何解決的? 1、對尚未注冊成功的 商標 ,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fā)現(xiàn)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jù)我國《 商標法 》的規(guī)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nèi),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 搶注商標 的創(chuàng)業(yè)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yè)的商標 代理 機構準備 證據(jù) 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jīng)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jīng)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 注冊商標 無效?!渡虡朔ā穼o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 馳名商標 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二、搶注商標的情形有哪些? 1、對于別人已經(jīng)在使用的還未提交注冊申請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jīng)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所以搶先一步提交注冊申請,等待別人的品牌價值上升,然后通過將該注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注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2、對于國外的正在使用的注冊或者未注冊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jīng)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只要別人還沒在國內(nèi)申請注冊,就搶先一步提交注冊申請,然后通過將該注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注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三、預防措施 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fā)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jīng)取得權利。 2、防御性注冊:根據(jù)“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御注冊,以免受職業(yè)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jiān)測:企業(yè)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如發(fā)現(xiàn)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jiān)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在這里并不方便給大家提供十大具體的商標搶注案例,因為其中涉及到很多詳細的 公司名稱 和真實的姓名,但每一起案例當中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自身的商標被他人搶注去參考其他的案例也并沒有任何實質(zhì)意義,因為都要結(jié)合商標搶注的行為,去收集相應的維權證據(jù)的。
棒棒雞侵權案例,違反了哪些商標法
您好,
該案例中,被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之規(guī)定。
一、成都廖記管理公司、天之辰棒棒雞店的行為構成侵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中,天之辰棒棒雞店銷售紅油兔丁等熟食品,與涉案商標1-2核定使用的肉、腌臘肉,均屬于動物類食品,在食品加工方法、消費人群等方面基本相同,構成類似商品。天之辰棒棒雞店的經(jīng)營方式是為消費者提供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與涉案商標3核定服務的餐廳、飯店、快餐館相同,均系在自有的、固定的經(jīng)營場所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構成類似服務。
二、天之辰棒棒雞店在其店招上使用了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2“”相比,涉案商標2中的“廖記”文字和讀音皆相同,二者整體呼叫相同,相關公眾在購買商品時,容易對該標識店鋪內(nèi)銷售的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涉案商標2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二者構成近似。
同時,“”與涉案商標3“”相比,文字部分均有“廖記”二字及讀音相同,經(jīng)營者均是將其使用在經(jīng)營場所的店招、裝潢等上,均是提供肉類熟食品,易導致相關公眾對該標識店鋪內(nèi)銷售的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涉案商標3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構成近似。
綜上,成都廖記管理公司未經(jīng)廖記股份公司許可向天之辰棒棒雞店提供侵犯廖記股份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店招,天之辰棒棒雞店將該店招在其經(jīng)營場所使用,以及在收銀條中使用涉案標識的行為,構成對廖記股份公司涉案3個商標注冊專用權的侵犯。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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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已經(jīng)注冊成功菊花商標,如果甲方?jīng)]有撤銷乙方已注冊商標,其繼續(xù)使用的行為就侵犯了乙的注冊商標專有權。
2、甲方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撤銷乙方商標的申請,并要求工商局對侵權的判定以撤銷案的結(jié)果來判定,但甲方如果想勝訴,必須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題述條件中,乙方的惡意?;蛘咴撋虡思追介L期使用已具備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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