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長是什么級別(最高法院院長屬于什么級別)
最高院院長什么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級別屬于首席大法官,我國的法官等級分為十二級,依次為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等。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屬于中國法院系統的最高領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十六條
??法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
??法官等級分為十二級,依次為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一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一級法官、二級法官、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十八條
??法官等級的確定,以法官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等為依據。
??法官等級晉升采取按期晉升和擇優選升相結合的方式,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線辦案崗位法官可以特別選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什么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國家級副職,也就是所稱的副國級。
國家級副職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國家公務人員行政級別共分11級,分別是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鄉科級以下。
圖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拓展資料
國家級正職包括: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自1993年以來,除短暫時間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五大機構(五大班子)正職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什么級別
法院院長的行政級別為比照同級人民政府的副職配置。檢、法兩院屬于司法獨立的司法機關,獨立向所設立地方的人大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不隸屬于同級黨委或政府,行政級別按所在地同級政府機關的副職對待。最高院為副國家級,高院為副省部級,中院為副廳局級,基層院為副縣處級,基層庭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八條 中國法官的級別分為十二級,依次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級法官、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級別屬于首席大法官,我國的法官等級分為十二級,依次為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等。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級別屬于首席大法官,我國的法官等級分為十二級,依次為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等。
2、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屬于中國法院系統的最高領導人。
最高法院院長什么級別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副國家級,其下設機構如行政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執行庭庭長等庭長是副部或正廳(局)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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