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定義同居與他人的老婆同居違法
民法典如何定義同居,與他人的老婆同居違法?
1、雙方當事人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
2、其雙方當事人不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
3、該雙方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合法夫妻關系
婚內(nèi)與他人同居法律怎么認定?
1、法院可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jù)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違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故《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民法典》第1079條還規(guī)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無效的,法院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
2、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還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明知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民法典對非婚同居的規(guī)定?
新民法典規(guī)定,非法同居一般是指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有可能構成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那這種同居造成的影響需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嗎?
您好!
這里涉及到一個概念:什么叫“同居”?
從咱們老百姓的理解上,沒領結婚證的異性之間長期共同居住,就叫同居。例如,戀愛期間的年輕情侶共同居住在一起、喪偶老人晚年找個伴兒搭伙過日子,等等。
但是,從法律上,按照最高法關于《民法典》解釋:
“同居”,指的就是“非法”的概念——同居,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所以,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存在“非法同居”一詞。同居,本身就是非法的。
這里我們不咬文嚼字,按照常規(guī)思維把同居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類型是,雙方均未處于婚姻狀態(tài),長期共同居住在一起。說白了,就是男女雙方搭伙過日子、不領結婚證。這種行為,不違法。在不涉其他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無須承擔法律后果。一種類型是,雙方中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但是兩人長期共同居住在一起。這種行為,嚴格意義上才叫做“同居”(非法)。同居,不大會涉及刑法(除非軍人),還是屬于民法的范疇。在我國《民法典》相關法條中規(guī)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那么,一旦發(fā)生這種行為,會產(chǎn)生如下法律后果:
家庭破裂。與他人同居者的配偶提出離婚,在調(diào)解無效的情況下,準予離婚。財產(chǎn)損失。因為同居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利要求經(jīng)濟賠償。從以上可以看出:好像后果上并不嚴重,似乎就是離婚、賠點錢而已。但這種行為造成對當事人尤其是無過錯方的精神影響、對原生家庭的影響、道德上的愧疚,即便無法量化衡量,也恐怕是長期的、持續(xù)的、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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