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和債權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區別舉例子)
債務人和債權人通俗解釋
債權人,說白了就是合同義務的權利人,比如說我把錢借給你,那么我就是債權人,你就債務人。我有權向你行使要求按期還款的權利,而你也有義務按期還款。這是最簡單的解釋。其實法律上的債權人多指合同義務中享有一定約定權利的人,換言之債務人就是債權人的相對人。權利義務對等。
債權人在債權關系中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為,債務人有義務履行債債權人提出的意思表示。
拓展資料
債務人是指有義務向對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人。
債的主體包括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必須是特定的。債務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民法典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分立后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什么是債務人和債權人
【法律分析】:債務人是需要向特定的權利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人,而債權人是可以請求特定的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可以基于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等民事法律行為而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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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1.概念不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2.法定義務不同: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人有義務接受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3.抗辯權享有不同: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4.撤銷權享有不同: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債務人不享有撤銷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債權人和債務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區分:
1、兩者的定義不同,債權人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而債權人則是指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兩者的權利不同,債權人的權利有:代位權、轉讓權和撤銷訴權;
而債務人的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債權無效抗辯權。
3、兩者行使的義務不相同,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有義務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同時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其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民法總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 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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