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書范本)
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國家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公民應按照下列程序來申請國家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然后由賠償義務機關審查,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決定賠償的,再協商賠償方式、數額等內容;最后由賠償義務機關制作賠償決定書,送達請求人;如果不予賠償的,書面通知請求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發生錯案等情況,當事人被宣判無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之后,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我們來看一下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一、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二、賠償義務機關1.行使國家職權的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2.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3.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怎樣申請國家賠償?
現實困惑
某青年在盜竊一輛摩托車的過程中被協警抓獲,后被扭送到公安局進行審問。在審問的過程中,該青年由于認錯態度不好,遭到公安干警的刑訊逼供,被打成重傷。該青年的家屬對此事非常氣憤,想申請國家賠償。那么,怎么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需要經過哪些途徑呢?律師點評
在公民的人身和財產遭到行政機關的侵害時,公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可是向誰申請賠償,通過怎樣的程序獲得賠償呢?一般說來,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的途徑主要有以下三種:1.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根據下列五種情況確定:第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二,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第三,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四,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五,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2.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同時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級或主管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在申請復議時,如果受害人認為需要賠償,可以同時提出賠償請求。復議機關通過審查決定行政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然后決定是否賠償。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這就是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要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時,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起,由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處理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時,申請人還可以同時請求法院撤銷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提醒
申請國家賠償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也可以在行政復議的時候提出。當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不滿意或者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滿意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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