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民法典(民法典相關問題提問)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是什么?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有: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擴展資料: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起,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百度百科——民法典

民法典是什么東西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課題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煙臺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建銀集團法律部等單位的26人組成。
梁慧星學部委員擔任課題組負責人。該草案采用德國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合同、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共計1947條。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民法典
民法典第526條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是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
法律分析
依民法典第526條的規定,先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為,一是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雙方所負之債務沒有對價的要求。二是所負之債務存在履行上的先后順序,而非同時履行,即先履行一方的履行是后履行一方的履行的先決條件。三是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沒有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四是后履行債務的一方是因相對人而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或者拒絕履行相應的債務,先履行一方的拒絕履行,依誠實信用原則,應當通知先履行一方,雖然不通知先履行一方本身不會給其造成損害,因為其本來就沒有履行;而先履行一方存在履行不符合約定,即通常所說的履行瑕疵時,后履行一方也應通知先履行一方,以提供舉證、解釋、改正、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等使履行符合約定之機會。當然,后履行一方不管在哪種情形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時,通知對方,主要是防止后履行一方未依約履行其債務,其本意并非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是因為疏忽大意忘記了履行債務、甚至是惡意地拒絕履行債務,行使權利應當要讓權利的相對人知曉,要有權利行使的外觀。當先履行一方糾正違約行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違約)后,合同的履行回復到正常履行狀態時,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一方要及時履行其債務;如果先履行抗辯權沒有促使先履行債務一方全面履行其債務,先履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再履行,守約方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在違約方能夠履行且守約方存在預期利益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主張繼續履行(民法典第179條第1款第7項)。如果當事人特別約定了成立(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條件,則依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則依民法典的規定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附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施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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