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它是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采用直接法時,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采用間接法時,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通俗點講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所得稅時的一個專用名詞,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含義是收入總額去除成本、費用及各項扣除等后的余額,是計算所得稅的依據。個人所得稅要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來確定適用的稅率,企業(yè)所得稅直接使用25%的稅率或者相應的優(yōu)惠稅率。
打開騰訊新聞,查看更多圖片
應納稅額則是對當期需要繳納的稅款的一個名詞,它是適用所有稅種的,也就是你實際需要繳納的稅款。比如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那么應納稅額為1000*25%=250萬。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yè)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yè)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yè)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guī)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稅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它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guī)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huán)節(jié)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huán)節(jié)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并不嚴格。
個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即每月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支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計算方法:
1、直接計算法: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計算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guī)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yè)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yè)按稅法規(guī)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