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計算器(北京積分落戶計算器官方yyyyyyyy)
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方法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5年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如何申請北京積分落戶?
近日印發
新版《管理辦法》保持總體穩定,仍為12項條款,包括積分落戶目標原則、資格條件、指標體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規范等內容,維持“4項資格條件+2項基礎指標+7項導向指標”政策框架不變,主要對6項導向指標在操作層面進行了調整優化。
2020年,積分落戶申報如何安排?
都在這張圖里啦
相關政策問答
1.新版《管理辦法》主要指標包括哪些?有什么特點?
答:新版《管理辦法》繼續保持“4+2+7”政策框架體系。即4個資格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2項基礎指標:合法穩定就業及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突出就業居住的基礎性作用;7項導向指標: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體現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管理辦法》緊密銜接,《操作管理細則》也同步進行了修訂,對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創新創業、納稅等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
2.與試行政策相比,新版政策進行了哪些調整?
答:新版政策主要對6個導向指標及操作層面進行了調整優化:教育背景指標增加了對只取得學歷或學位人員可積分的內容,明確了就學期間社保及居住分值扣減規則,進一步體現就學、就業起點公平。職住區域指標將該計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調整為2018年1月1日,與試行政策實施時間一致,明確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后在該自有住所落戶的予以積分,強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調整的導向。創新創業指標精簡了關于申請人任職年限、工資收入等加分內容,同時考慮城市發展需求,對獲得一定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持股人員予以加分。此外,在新版《操作管理細則》中,優化了創新創業指標中部分獎項內容,擴大了職業技能競賽獲獎人員加分范圍。納稅指標精簡了申請人在京投資企業按照出資比例納稅可獲加分的內容,同時進一步倡導持續穩定納稅的政策導向,并考慮申請人年度納稅額度存在一定波動的實際情況,調整為申請人近三年連續納稅,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賦分,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同時,明確了涉稅違法行為、守法記錄指標中行政拘留處罰的扣分時限均為“近5年”,避免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此外,政策推進方面,要求“用人單位須在京注冊,進行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進一步強化誠信申報,加強社會監督和部門核查。
3.新版政策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的認定有哪些調整?
答:新版《操作管理細則》對 “本細則發布之日(不含)前” 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居住的申請人,其連續居住年限的認定明確為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為界。2020年申報積分落戶的申請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的,可不必填報該指標,系統將根據申請人在京社保繳納情況直接計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請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賃住所的分值將嚴格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平臺的備案信息進行認定,申請人應按照住建部門要求,依法依規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未依法及時辦理的,未來申報積分落戶時將會影響該項指標積分。
4.新版《管理辦法》中教育背景指標為何增加“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的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標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銜接。在政策試行期間,不少申請人反映,完成了相應年限的全日制學習,因各種原因只取得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既不能獲得就業、居住積分,也不能獲得教育背景積分,有失公平。為確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對教育背景指標進行了適當優化,明確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具體如下:
5.此次政策修訂對職住區域指標的調整出于哪些考慮?指標調整后該如何計算?有何具體要求?
答: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訂不再強調轉移,將試行政策實施前已經且一直在城六區外其他行政區居住工作的人群納入加分范圍。同時,將該計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調整為2018年1月1日,與試行政策實施時間一致。具體操作詳見下表:
需要說明的是,獲得職住區域指標加分的申請人在積分落戶申報的上一年度12月應滿足該指標加分條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時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獲得職住區域指標加分的申請人在取得落戶資格后,還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
6.此次政策修訂對創新創業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
答:此次修訂主要對創新創業指標進行了三方面調整,一是精簡了創新創業指標對“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獲得加分”的規定。二是立足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城市發展需求,為幫助支持處于成長階段的優秀科創企業,增加了“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積分,最高加6分”等內容。并在《操作管理細則》中對企業范圍、投資機構、融資額度等做了進一步明確。三是為廣泛引進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對創新創業指標涉及獎項進行了補充調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之突出貢獻中關村獎、杰出青年中關村獎和特等獎等科技類獎項,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的“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全國決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辦的“創業北京”創業創新大賽,將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市性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可積分范圍由前五名擴展至前十名。
7.此次政策修訂對納稅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具體是如何認定的?
答:此次修訂主要對納稅指標進行了四方面調整:一是為突出體現對申請人個人實際貢獻的評價和考量,精簡了“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二是同國家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銜接,將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所得項目調整為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三是綜合征求意見情況,考慮到申請人年度納稅額度存在一定波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平滑納稅指標得分差距,調整為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一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時繼續強調連續穩定,要求近三年個稅納稅額均應大于零;四是明確了涉稅違法行為“近5年”的減分期限,避免“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在認定方面,《操作管理細則》已明確個人所得稅納稅額以稅款入庫日期對應的金額為準,可參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或完稅證明中的入庫日期。
8.此次政策修訂對年齡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調整以后是如何計算的?
答:新版《管理辦法》將年齡指標由“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不能取得年齡加分”調整為梯度賦分,即:申請人在45周歲(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年齡計算時間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月1日。以2020年申報為例,年齡指標積分操作詳見下表:
9.今年具體的申報安排是什么?
答:2020年的積分落戶申報將按新版政策組織實施,于7月17日8時正式開啟申報系統,8月15日20時系統關閉,仍于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戶人員名單。詳見下表:
10.正式申報開始前,需要申請人提前做哪些準備?有問題應如何咨詢?
答:建議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下載閱讀《積分落戶申報手冊》(2020年版),熟悉申報操作環節,提前做好房屋及學歷學位信息填報準備,包括登錄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核實自有住所備案信息、登錄教育部相關網站核對學歷學位備案信息或進行學歷學位認證等。該專欄“積分模擬計算器”也結合修訂政策進行了全面升級,建議申請人提前自測,合理安排申報。
11. 此次發布的積分落戶政策有效期為多長時間?
答:此次發布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來源:央視新聞、發展北京
北京積分和落戶積分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今年已經是北京積分落戶的第四年,現在大部分的北漂都想積分落戶在北京,而且北漂人應該奉獻了自己的青春,因此想在北京進行落戶,也會對北京積分落戶的規則先了解清楚,當然也有剛剛了解政策的小白。但是對于北京積分和落戶積分的計算方法可以到系統進行申報,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填寫,就會得出分數和排名。
一、北京落戶積分的計算
如果在北京定居的申請人未滿45歲,將加20分。申請人最近3年連續納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加6分:工資、薪金、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10萬元以上;依法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企業繳納的稅款及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以上。
二、北京落戶積分的規則
如果你簽了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者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商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年會得到3分。如果居住穩定,申請人有房產連續居住每年可獲得1分,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后連續居住每年可獲得0.5分。申請人獲得的學歷越高,分數越高,不累加只取最高項。注意取得學歷過程中積累的社保和住房分數與學歷不重疊。
雖然在北京落戶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但是對于北漂的人來說是非常想在北京落戶的,畢竟自己的青春和熱血已經奉獻在北京了。但是北京落戶的積分中含有社保、租房、郊區房、納稅等都含在其中,雖然很難,但是如果想在北京落戶的,一定要了解落戶的積分計算,這樣才能更加清楚的知道能不能成功在北京落戶。
北京落戶怎樣查自己積分多少
申請人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是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是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是無違法犯罪記錄
只要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即可申請落戶,但每年的落戶分數并不固定,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確定。
「 如何積分 」
在符合以上四項條件之后,就可以開始積分了,積分重點參考九個項目指標: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等。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申請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單位宿舍都可以申請,但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
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
4、職住區域指標
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可加分;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可加分。
6、納稅指標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加6分: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投資人、股東等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
不過,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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