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轉賬記錄立案詐騙(只有銀行轉賬記錄 立案詐騙)
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嗎
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嗎
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嗎,中國人現在法律意識都比較的強烈,所以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很多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喜歡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說起訴借錢不還的人,那么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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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轉賬記錄可以證明有犯罪行為的,那么只有轉賬記錄也能立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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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詐騙嗎?
只有轉賬記錄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的,一般只要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且有犯罪事實就可以立案。如果被詐騙,應當先選擇報警。
如犯罪嫌疑被抓獲歸案拒不賠償受害人損失,受害人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后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和正常活動,屬于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并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
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后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并罰原則處理。
詐騙罪的違法事實是需要建立在充足的證據支撐的基礎之上,這樣司法機關才可以對犯罪行為進行判決處理,對于已經存在詐騙的違法事實的,并且達到了立案的涉案金額的,就是可以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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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憑轉賬記錄能不能立案
單憑轉賬記錄并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債權人起訴債務人時,還需要有其他的證據,這樣才能獲得有利于自己的判決結果。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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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嗎可以報警嗎
只有轉賬記錄不一定能立案,可以報警。轉賬記錄能否作為證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不同的情況其證明力不同。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鏈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網上轉賬被騙能追回嗎
網上轉賬被騙如果及時報警,及時保存證據的可能追回。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詐騙嗎
可以。一般只要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且有犯罪事實就可以立案。如果被詐騙,應當先選擇報警。如犯罪嫌疑被抓獲歸案拒不賠償受害人損失,受害人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光有轉賬記錄可以報詐騙嗎
可以。如果被詐騙后只剩轉賬記錄,且為了追究詐騙分子的法律責任,應當立馬報警,而不是盲目的認為只有轉賬記錄不能勝訴因此讓詐騙分子逍遙法外。轉賬記錄也是證據,借條屬于直接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間接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7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單憑銀行卡轉賬記錄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詐騙罪嗎?
單憑銀行卡轉賬記錄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詐騙罪。
可以報警,但是轉賬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只有轉賬記錄并不能直接認定詐騙的,轉賬是常規的資金往來操作,要構成詐騙必須有具體事實支撐。
單憑轉賬記錄起訴,證據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只能說依據轉賬記錄認定資金轉移的事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只有轉賬記錄能立案詐騙嗎?
可以。就民事案件而言,我國現在實行立案登記制,立案只是訴訟的開始,此時只審查形式要件,所以即使只有轉賬記錄也可以立案;如果涉及的是刑事案件,如當事人被詐騙或者被盜竊等,只有轉賬憑證當然也可以報警,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然,為了避免出現可能的爭議,在借款之前讓對方出具借條是比較保險的。
只有轉賬記錄沒有聊天記錄能立案嗎
1.只有轉賬記錄,沒有聊天記錄,是能夠以詐騙罪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的。詐騙罪必須是以虛構事實以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為目的,有轉賬記錄,沒有聊天記錄,并不妨礙詐騙罪的構成,只要是實施了詐騙行為,你就可以向警方報案,警方可以通過偵查手段進行證據收集,并不僅限于聊天記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拓展資料:1、朋友借錢,沒有欠條,只有銀行轉帳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
2、如果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能充分證明朋友借錢的事實,法院會支持訴訟請求;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于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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