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辦(強制執行有效期多久,過期怎么辦?)
過了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辦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過期了,人民法院一般不再受理,也不予執行。當事人只能采取自力救濟的方式來處理。因此當事人如果要申請法院來執行的,必須在有效的時效期間內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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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時間過了怎么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如果強制執行期限過了,當事人就無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如果強制執行期限過了,當事人就無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應該怎么處理呢
當事人在強制執行期限過了之后,人民法院經申請仍然不執行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該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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