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帶一個9歲女兒怎么判 離婚帶一個小孩怎么辦
我想離婚,孩子怎么判,我是男方,孩子9歲了。有什么依據嗎?謝謝_百度...
1、第孩子 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第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2、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3、你兩個經濟收入差不多,孩子那么小,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你們剛結婚兩年,可能是磨合的問題沒有解決好,多半是因為你們兩個的原生家庭觀念不太一樣。但是既然已經選擇結婚了,而且,你們又有了共同的孩子,女方為生育你們共同的孩子付出了許多身心的代價,你要學會珍惜和感恩。
4、你想離婚,你有一兒一女,離婚的話,法院肯定會把女兒判給你。那男方肯定會要兒子。如果兩個孩子都給男方,你要給撫養費。如果兩個孩子都跟你,你沒有工作。固定的工資。法院不會把孩子判給你的。
我離異后帶著9歲的女兒再婚,現任丈夫沒有子女,但是他認為對我女兒沒有...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與其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了。
在對的時機給她的心靈播灑你的愛 下面是其他網友建議:西方天王 大人總歸比孩子要懂事一些,更多的道理應該跟你現在的妻子講。
再婚丈夫去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丈夫所有財產都由配偶再婚女人作為*順序繼承人繼承,雙方任何子女都沒有繼承權,因為所有家庭成員還有繼續生活呢。只有再婚女人去世,所有子女才能按應得份額分配遺產。
女兒太大,確實和異父在一起諸多不便,不能不讓人擔心。盡量減少女兒在家的機會,讓她早點上班或者結婚,擔心會好一點。
離婚后帶著孩子的男人能找到合適的對象,但是會很難,因為不是所有女人都能接受你的孩子,還有你的孩子也并不一定能接受的再婚妻子。我本來已經決定和女兒兩個人一起過了,可是后面總是覺得家里沒個女人不行。加上親戚朋友一直勸我找個人再婚,所以我就決定試一試,想著或許有人愿意跟我們一起生活。
夫妻離婚,女兒9歲,孩子歸誰法律怎么判
1、夫妻離婚時女兒的撫養權會判給誰的這個問題并不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制度中,從未規定過女兒的撫養權必須要判給女方,如果女兒大于8周歲,明確表示要跟父親在一起生活,法院就有可能會把女兒的撫養權判給男方。
2、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3、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4、您好,非常理解您的情況,離婚后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分配應以保障孩子合法權益為核心原則,您提到女兒已九周歲,在法律上,已滿八周歲的子女可以自主選擇離婚后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法院和離婚雙方都應尊重其真實意愿。因此,建議您與對方先就撫養權問題充分協商,以孩子意愿為重,也多與孩子溝通。
5、離婚孩子歸時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的,比如說我國《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當中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應當是由母親之間不要為基本原則,當然了,已滿兩周歲的子女,雙方對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就是需要按照較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判決。
離婚女兒9歲一般判給誰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等。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2、不管是男孩女孩,如果走訴訟離婚的話,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撫養權判決。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但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
3、離婚女孩判決有以下情況:如果是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需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如果是兩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或者可以協議隨父親生活;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4、在特殊情況下,如一方父母存在虐待、遺棄等不良行為,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等,法院可能會優先考慮將撫養權判給另一方。綜上所述:離婚案件中9歲女兒的撫養權判決并非僅由年齡決定,而是法院在綜合考慮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撫養條件、孩子的意愿以及特殊情況等因素后作出的決策。
5、離婚有個女兒如果2周歲以下是判給母親的,但是孩子超過2周歲,就得綜合考慮母親或者父親的經濟條件和孩子的成長環境來決定判給誰來撫養,無論是誰撫養,另一方也都有探視、關心、愛護的權利。 離婚有個女兒會判給誰?離婚有個女兒一般情況2周歲以下:一般隨母方生活。
兩個女兒一個18周歲,一個9周歲,該怎么判
1、一個已經成年的女兒,不涉及撫養權判決的問題,如果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或一方出現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導致離婚,在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會詢問已經成年的女兒愿意和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情感訴求,將未滿10周歲的女兒判決給另一方撫養。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協議離婚,雙方本著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簽份離婚協議書,把財產分配和孩子撫養權以及債務情況約定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就走訴訟程序,有法院判決。關于孩子撫養權問題,大女兒17歲,應該征求其意見愿意跟誰生活,法院一般會根據生活條件和有無固定收入等經濟水平來判決。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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