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關是什么)
什么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后三項原則與國際上對合作社的主流認識一致,也是合作社的核心精神;前兩項是中國特色,主要目的在于:一是保證合作社中農民的主體地位,防止少數人控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體現在人數數量上的絕對多數和管理上的一人一票為基礎的民主控制兩個方面;二是保證農民的經濟利益得以實現,避免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特別是當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中有龍頭企業和專業大戶時。需要注意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原則體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價值,也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定性的標準,只有依照這些基本原則組建和運行的合作經濟組織才是本法所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才能享受本法規定的各項扶持措施。
什么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朋友還可以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略地理解為“遵循合作社原則的企業”。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合作社是企業;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有著自身的特點,這個特點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則。

農村合作社是什么性質,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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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農村合作社的性質特征主要分為三個方面:是社會主義的經濟組織,是民事法律主體的其他組織,是重合于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農村合作社定義:是一種為了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農村范圍內,將農民各自所擁有的生產資料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一起進行集體勞動,各盡其職,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一、農村合作社是什么性質
??????1、農村合作社性質
??????(1)農村合作社和企業法人,社會團體,行政機關不同,具有獨特的政治性質,是一種為了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農村范圍內,將農民各自所擁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農具、耕畜等)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一起進行集體勞動,各盡其職,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2)農村合作社的性質特征主要分為三個方面:是社會主義的經濟組織,是民事法律主體的其他組織,是重合于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
??????2、農村合作社的發展過程
??????(1)合作化時期:這個階段,農民對于社會主義改造熱情高,生產積極性高,合作社對經營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較強。
??????(2)人民公社時期:該階段實行政社合一,雖然強化了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行政化管理,但是損害到了農民的利益,生產積極性,最終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3)經濟合作社時期:該階段實行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為主要形式的雙層經營機制,重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是也弱化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
??????1、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促進農業生產的快速發展,同時也是農民增加收入的一個重要途徑。
??????2、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農民之間互幫互助,自愿聯合的經濟組織,可以有效將分散的資金,勞動力,土地資源組織在一起,解決農戶和市場的對接和適應問題,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農民的收入。
??????3、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為農民提供農業方面的相關技術,同時可以幫助農民學習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
??????4、農業專業合作社可以規范社員行為,同時也是農民進行自我教育,加強民主管理,實行民主自治的學校,是提高農民素質的根本途徑。
農民專業合作社名詞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定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從概念上界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一方面,合作社的定義是從服務對象上界定的,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存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和信息等服務”。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是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為其成員服務,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存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和信息等服務,以及網上交易。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條件如下: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是有區別的。
1、成立目的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企業則追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2、主體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體;而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對出資人的身份做特別規定。
3、服務對象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信息、生產資料購買和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而企業則一般沒有所謂的內部服務,服務對象主要是面對市場大眾。
4、財產關系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按份額量化到個人,記載在成員賬戶中。而股份制的企業,股東的出資構成企業的財產,不將企業的財產按份額量化在股東名下。
5、退出機制對法人資產的影響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員退出時,可以帶走自己加入時的出資和記載在其賬戶內的由公積金形成的財產份額。而加入企業的股東一般只能以轉讓股份的形式退出(減資有特別規定,如企業法人要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而如果沒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轉讓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沒法退出,這種退出一般并不帶來企業法人資產的減少。
6、地位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業則是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為決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還,盈余分配的基礎是成員對合作社提供服務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顧額返還盈余”。而一般企業的利潤則“按股分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二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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