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目錄(民法典目錄版知乎)
《民法典》共包含幾個部分的內容?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五分編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三節 貨運合同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編 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六編 繼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民法法典內容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是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及附則,共計1260條。
從胎兒到墳墓,《民法典》保護中國人生老病死的各個階段,涵蓋社會生活中的各個方面,保護的權益范圍相較于之前的單行法也將更加廣泛。不做法律的糊涂人,《民法典》賦予我們的新權利要及時掌握學習,記者就為大家梳理了幾條與我們普通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幾大亮點。
擴展資料:
《民法典》從1954年開始編撰到2020年,歷時66年的時間,用1260個條文回答了一個自然人的學習、工作、生活、娛樂,以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項權利,包含著一個民族的精神密碼,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一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其人民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為家庭和睦護航。
一是家有所安。減少“頭腦沖動”式“草率”離婚,設立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更好維護了家庭關系的和睦穩定。
二是居有所安。新設居住權,對于因婚姻關系破裂、失孤老年再婚等失去住房所有權的自然人來說,具有強制力的法律代替了道德層面的居住允諾,更能保障其權利。
三是離有所值。離婚“賠償”更加公正,“婚內重大過錯”成為離婚時可索賠的情形,沒有達到“重婚程度”的出軌行為,也必須以賠償形式表達懺悔,讓其婚姻關系更加具有道德性。
四是,老有所依。完善撫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撫養人的范圍。明確繼承人以為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撫養人,呼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老年人權利護航。
為人權保障加成。
一是完善防止性騷擾規定。認定標標準更加清晰,舉證責任范圍擴大,在防止職場性騷擾、校園性騷、兒童性騷擾等方面更具有針對性。
二是“私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將權利范圍由禁止刺探私密信息,擴展到對“深夜來電”“索命詐騙”等騷擾行為的防范。
三是特殊情況下無人照料“被監護人”得到監護和照顧。當地基層組織、社區等有義務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保障其人身的權利。
為基層治理賦能。
一是保障人民安全?!邦^頂上的安全”“奪命煙灰缸”等將會造成的人生傷害完全多方的權利義務;完善了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相關各方面的民事責任,用讓拋物者買單,物業、公安機關、被害人等舉證的方式“守護頭頂”的安全。
二是嚴格防范侵權。信息時代,網絡安全,在其法律上作出規定,尤其是對于,鍵盤俠、網絡噴子等不法行為作出規制,在各種媒體網站、APP、視頻網站、輿論熱點等過度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偽造侵害肖像權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保護更加嚴格,從立法上為社會治理賦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賦予你的這些權利注意查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民法典》一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法典

什么具有自身特色動態感強技術性強會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化不適宜放在民法典中
《知識產權法》具有自身特色動態感強技術性強會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化不適宜放在民法典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目錄包括:
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合同、第四編人格權、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六編繼承、第七編侵權責任、附則。
民法典關于是否設立知識產權編: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版權)法,還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既規定民事權利等內容,也規定行政管理等內容,與相關國際條約保持總體一致和銜接。民法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難以納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也難以抽象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一般性規則。
知識產權制度仍處于快速發展變化之中,國內立法執法司法等需要不斷調整適應。如現在就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納入民法典,恐難以保持其連續性、穩定性。
由于以上原因,涉知識產權仍采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針對不同需求,實行單項立法,以知識產權單行法律方式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同時已有知識產權單行法律仍將繼續保留,更有利于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
民法典中暫不宜設立知識產權編。
民法典中合同分則規定了多少個合同,分別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合同分則規定了19種合同,分別是: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證合同;
6、租賃合同;
7、融資租賃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攬合同;
10、建設工程合同;
11、運輸合同;
12、技術合同;
13、保管合同;
14、倉儲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業服務合同;
17、行紀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六百零三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
第四十五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5月28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目錄
?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五分編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三節 貨運合同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編 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六編 繼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附則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