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外公口頭遺囑外甥可以繼承嗎(民法典規定外公口頭遺囑外甥可以繼承嗎)
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指定外人繼承嗎
《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指定外人繼承。遺囑中繼承人可以是非直系親屬,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外公去世后,孫子有權繼承外公的遺產嗎
孫子是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的,根據國家的繼承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繼承的范圍實際上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祖父母。如果爺爺留下有效遺囑讓孫子繼承,孫子才可以繼承。如果孫子父親先于爺爺去世或者在爺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去世,爺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屬于代位繼承或轉繼承。
法律分析
首先應該明確母親沒有繼承權,其次如果父親放棄繼承權,如果爺爺還有其他子女。由其自己繼承。法定繼承中只要有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就不能參與繼承; 2、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3、如果留有遺囑指定由某人繼承的話,可以繼承,否則不能繼承。孫子孫女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順位繼承人。 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分得遺產的: 1、代位繼承,若外公在世,而母親先予外公去世的,則外孫子孫女可以代位繼承。 2、若此外孫子、孫女屬于依靠外公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遺贈撫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外祖父只有一個外孫,繼承財產是外孫么?
生活中為了爭奪遺產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了,但其實關于遺產應該按什么順序繼承等遺產繼承問題在我國法律中都是有規定的。那么,外孫子繼承外祖父房產嗎,外孫子有繼承權嗎?
那么外婆已去世,外公的房子外孫能否繼承,房子是外孫的母親出資買的,如若不能,通過遺囑是否可以繼承?
解答:
外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繼承外祖父的房產只能辦理遺贈。可以立遺囑繼承房產。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按《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只要不違反《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這個任意處分,不僅包括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而不依法定繼承順序的規定;也包括可以自由確定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而不必按法定繼承份額的規定。
應注意的是《繼承法》對遺囑繼承也做了必要的限制規定,如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趙勇律師解析: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外孫是否可以繼承外公的遺產
外孫繼承外公遺產,只有理論可能性,除非外公家沒人了,并且生前立遺囑。否則不可能。
外孫有權利繼承外公外婆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外孫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繼承外公外婆的遺產,但可以通過代位繼承繼承遺產或者通過外公外婆立下遺囑獲得繼承權。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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