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商號(民法典中關于商法的法律條文)
商號和商標的區別表現在哪里,有哪些不同?
一、商號和 商標 的區別表現在哪里,有哪些不同? 商號和商標的區別是: 1、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號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而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個公司和企業只能有一個商號而對于商標而言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商品來 注冊商標 ,在一定情況下商號有些時候還能作為商標使用,而商標則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2、表現形式不同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商號一般只能用兩個以上的漢子組成,而根據我國《 商標法 》的規定,對于商標而言是可以采用數字、圖形、拼音、顏色和英文字母等來組合運用。這也可以看出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3、使用的范圍和效力不同 中國對于 商標權 的規定是商標一旦注冊在全國范圍內都是有效的,而且對于商標權的使用年限也規定在有效期十年,在過期后可以進行續展;而商號權則是有一定的區域限制,首先要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后在一定的區域內使用,但是對于商號的使用期限這沒有限制,即只要一經通過就可終身使用。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商號(又稱:企業標志,廠商標志)主要是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進行登記注冊時用以表示自己營業名稱的一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集團等企業的特定標志和名稱,依法享有使用權。 2、商標,是指產品或服務的標志。 商標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標志來區分產品或服務。 (1)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關聯而存在, 商標侵權 屬 知識產權 ;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系更緊密。 (2)商標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 商標注冊 和使用,具有專有權。其專有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有法定的時效性;商號按照《 公司法 》和《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同樣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管轄 的地域范圍內有效,并與企業同生同滅。 (3)在我國,商標權有專門的商標法保護;而商號權僅比照 民法典 關于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保護。 (4)帶有某公司商號標記的含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家時,銷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標在另一國家注冊,卻沒有必要就其商號再行注冊。 商標與商號一字之差,但是區別確是很大。商標的概念我們比較耳熟能詳,但是商號我們卻很少聽說,事實上公司在注冊商標時,同時也應該注冊商號。但是商標是有著一定的固定期限的,到期需要進行延期,否則將會失效,但是商號一經注冊就不會過期也不涉及續期。
什么是個體工商戶的字號
名稱是由4個部分組成的,其中三個部分是固定的格式,但其中一個是你給注入的靈魂,你給取的名字,下文中的商號就是你給取的名字
例如:行政區(如:**區)+商號(如:**)+行業性質(如:商務服務)+組織形式(如:中心)。
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
行政區劃之后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商號權屬于什么權
法律解析:
商標權 是指 商標 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對其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享有的獨占、排他的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只有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才享有商標權并依法予以保護。 在法律意義上,沒有商號權,只有商標權,屬于 知識產權 的一種,具有商譽意義。商號是一種俗稱,其法律意義上的概念為企業名稱,因此,商號權應當與企業名稱權是同一概念,同樣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也具有商譽意義。 商標主要以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這些要素的組合構成可視性標志于商品及其外包裝上印制,以實現與他人商品的區別;商號則主要以文字、聲音以及這些要素的組合構成企業名稱,以實現與其他企業的區別。以上是對商號權和商標權 有啥區別的回答。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體現了對商號權的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表明商號權有人格權的特點,但并不因此否認商號權的知識產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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