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編外哪個好(編外人員轉正的幾率大不大)
醫院勞務派遣和編外哪個好
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都屬于非編制員工,一般都是發生在事業單位編制滿了但又需要人的情況下。正常情況下薪資待遇,福利待遇都和正式工不同。待遇和一般企業一樣編外合同比勞務派遣好,但是工作地點在事業單位,勞動合同也是和第三方簽訂的,薪資發放等等都是和第三方公司掛鉤。所以提升什么的機會比較少

街道辦事處在編的工資低,國家事業單位勞務派遣的工資高,去哪個合適?
職業的選擇是人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像國家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等這種比較穩定的工作,基本上入職時就已經決定了未來的人生狀態,因為調動的機會非常的小。那么就有人會問街道辦事處工資會比較低,而國家是單位勞務派遣的工資比較高,這兩個職業到底應該選擇哪個更加合適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小編認為工資并不是職業選擇的一個最主要的因素。首先要明確一下這兩份工作,街道辦事處是屬于在編的工作,也就是俗稱的公務員,而國家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是屬于編外工作,所以在穩定性方面是不如街道辦事處的公務員的,而且在體制內有一定的等級歧視,一般來說編制內會比編制外獲得更多的獎金,編制外可能會在福利待遇方面不如編制內,而且在工作過程中編制外和繁瑣,所以從工作內容和工作穩定性方面來說,小編建議還是選擇街道辦事處的在編公務員。
但是如這兩份職業的選擇也是需要其他一些方面的因素的,就比如說離家的遠近,如果街道辦事處離家非常的遠,交通不便的話,那么小編還是不建議選擇,因為如果公務員離家非常的遠,這就意味著可能要在一個新的地方成家,沒有辦法去照顧父母,而且街道辦事處的公務員非常繁忙,尤其是在疫情情況下可能會被抽調,或是經常加班等,離家遠就會漸漸的減少與家庭之間的聯系,如果在因為一些語言和習俗上的差異,可能這份工作就會干的非常的吃力。
總的來說,如果忽略掉薪資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因素的話,小編認為街道辦事處在編的工作更好,但是如果地區比較遠或者是工資實在太低,那么也可以選擇國企的勞務派遣。
編外人員和勞務派遣的區別
勞務派遣和編外人員的區別主要有三個。
1.兩類人員簽合同的對象不同。勞務派遣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簽合同,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而編外人員只需要和實際用人方,學校或者機關單位等,簽訂勞動合同。
2.工作形式不同。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但編外人員的工作和普通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是一樣的。
3.薪酬發放的主體不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而實際用工單位是不需要在支付薪酬的。而編外人員則是由實際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檢察院的司法雇員(勞務派遣)和事業單位政府雇員(和單位直簽的編外)哪個好?
編外更好一些。
從工資待遇方面來看,這兩種方式的用工工資待遇都低于從事相同工作的事業單位人員。不管是從發展上面,還是從穩定性方面都不是特別好。
而且在這些崗位上所從事的工作,大多數是機械重復式的,工作不具有排他性,日后在失業后也不能很好地過渡到其他社會企業工作。所以在這些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機會,可以選擇到企業,或者是通過考試轉變成擁有正式編制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主要是指:政府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缺編的情況,通過組織統一的考試,向社會公開招聘,并由財政劃撥相應的經費補助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與所工作或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單位或相關機關單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非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其工作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就是這種形式,很多地方的公益性崗位也是這種形式。此外,很多單位機關所雇傭的臨時勞務工也大多數是采用這種形式。
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這三個有什么區別?是不是不好?
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這三個的區別:
1、在編制上: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都屬于本單位中的非編制員工。
2、在用途上:
編外用工在我國,很多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多使用編制來管理人員。
外聘是尋求可以幫助個人、單位、企業等需求的人或事件而采取的補足措施。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
3、在工資福利上:薪資待遇,福利待遇都和正式工不同。勞動合同也是和第三方簽訂的,薪資發放等等都是和第三方公司掛鉤。
編外用工在原有的人員不能承擔現有的工作時,不能入編的人員可以被聘用。
外聘是不由本身個人、單位聘請,是通過人才公司、勞務公司聘請的勞務工。
勞務派遣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擴展資料:
編外用工產生原因
正是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的廣泛存在,使得編內、編外在職業發展空間、養老保險、薪資待遇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從而催生了求職者的編制情結。
專家指出,編制制度包含跟戶籍制度一樣的不合理因素,背后是這種制度所蘊含的利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表示:事業單位跟企業養老金之間比較有兩個不協調。
第一,事業單位人員不交養老金,工作40年,將來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間不繳費,退休去領養老金,這總是不公平的。
第二就是身份壁壘,大家都是工作人員,“編內”和“編外”養老金差距這么大,這也是不公平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