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公司申請破產流程)
公司如何才能申請破產
申請公司破產的流程如下:
1、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5、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于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銷。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如何申請破產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有以下幾個程序:1、債權人或企業自身申請破產;2、進入破產清算程序;3、成立清算組;4、清算組全面接管破產清算的企業;5、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6、破產財產的清理和清算;7、指定財產分配方案;8、指定破產清算報告;9、注冊原破產企業的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申請破產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申請破產的大致流程如下:第一,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提交破產申請書;第二,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者,公司正式進入破產程序;第三,成立破產清算組,對清算期間內的債權債務等進行管理;第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宣告破產,并注銷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怎么申請破產流程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組。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總體步驟:
破產申請與受理→(一)破產申請→(二)立案審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債權人會議→破產和解→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每一步具體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
第一步、債務人(擬破產企業名稱)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見附件)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寫一份申請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寫一份報告)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寫一份說明;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會計賬冊)
(7)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工商年檢報表、會計賬冊報表)
(8)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寫一份說明)
(9)債權清冊,應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按項目列表)
(10)債務清冊,應列明債權人的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權人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和償還情況;(按項目要求列表)
(11)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提供擔保合同)
(12)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提供對被破產企業破產以前做出的法院判決或起訴文書)
公司破產,如何申請公司破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公司破產是指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公司或其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依法運用審判程序平等清償 公司的債務 ,消滅其民事主體資格的法律制度。 可以參考以下的程序進行公司破產: 一、破產的條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二、破產案件的管轄:由債務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 。 三、申請主體: 1、債務人;債務人認為應當破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產清算申請 。 2、債權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3、其他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 申請破產清算 。 四、破產應提交的材料: 1、破產申請; 2、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3、職工安置預案 4、職工工資的支付和 社會保險費 用的繳納情況。 五、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六、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 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七、債權人的權利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 債權人會議 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八、債權人會議: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 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人應當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違反法律規定 ,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九、宣告破產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 債務人破產 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一、公司申請破產條件
(一)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二)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企業經人民法院批準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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