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后借款是否夫妻共同財產的信息
婚后債務是不是雙方共同承擔
婚后夫妻雙方的債務是不是由雙方共同承擔,要看這筆借款的用途。如果這筆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日常開支等)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借貸是共同債務嗎
婚后以夫妻二人共同名義借款,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單方面借款算共同債務嗎
夫妻單方面借款屬于共同債務分情況來看:
1、若一方單方面借款但沒有將所借的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不屬于共同債務的,另一方在離婚時就不需要承擔清償義務。
一、離婚一方負債的情況包括: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
二、離婚財產的分割如下:
1、雙方協商的原則。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無過錯方的原則;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婚姻法婚后借款買房是不是共同財產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 婚姻法 》將被廢止。 一、婚后借款 買房 是不是 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 房產證 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 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 購房合同 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 債務 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二、婚后 貸款買房 離婚 后怎么辦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權,根據民法理論,房屋的權屬直接決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而我國婚姻 法規 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 購房 屋至離婚時,增值部分究竟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其他,成為處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當厘清的問題。現實中看法不一。 一種意見認為,該房屋增值部分產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償還貸款,表明其在主觀上是以房屋所有人參與房產的實際維護和經營,并承擔相應的風險,對方對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 同居 住的房產均投入了相當的貢獻。 基于上述理由,認為增值部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嚴格按照 物權法 的規定將其歸屬于房產所有者一方,與我國家庭財產觀念相沖突,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卻將雙方共同的勞動成果歸一方所有,與民法上的公平正義原則相違背,明顯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 銀行貸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夫妻在離婚后,在婚后貸款所買的房產,雙方都擁有平等的處理權,想要對房產進行分割,一般都會依照法院的判決依法合理的分配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支付對方相應的財產補償依法取得所分配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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