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有哪幾種形式(遺囑的種類及其要求)
遺囑都有哪幾種形式?
首先從形式上來看,根據我國《繼承法》遺囑的形式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這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遺囑人自行去公證機關進行辦理,在幾種遺囑形式中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但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人需要簽名,并且標注上年、月、日,否則存在因為形式瑕疵而導致遺囑無效的風險。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5、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上面幾種形式中,有需要“見證人”在場的情況,那么哪些人可以做為見證人呢?
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確要求的,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本身系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及其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是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
此外,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要注意,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需要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遺囑人未保留的,則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另外,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則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冠領遺囑律師提醒? 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還有:
1. 遺囑人系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 遺囑人系受脅迫、欺騙情形下所立的遺囑;
3. 偽造的遺囑無效。
4.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5. 遺囑內容違背公序良俗的。如將財產約定由“小三”繼承的。
6. 附條件遺囑中所附條件不得違反其它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為附加條件。
7. 遺囑所分配的財產不屬于或完全屬于遺囑人名下。如將夫妻共同財產在遺囑中做為一方財產進行分配的情況。
提前意識到風險并且進行規劃,一定是正確的,對于遺囑,意識到要訂立還不夠,還需要懂得如何正確訂立,不然有可能會適得其反,引發不必要糾紛。

有效遺囑的七種形式
有效遺囑的七種形式,情況如下:
1、自書遺囑:遺囑的全部內容都應當是遺囑人親自書寫完成。
2、代書遺囑:《繼承法》規定的代書遺囑,由代書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員無需再簽署日期,簽名即可。《民法典》規定的代書遺囑,要有遺囑人和2名以上見證人簽名、遺囑人和見證人還要簽署同樣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3、打印遺囑:遺產未處理,但遺囑人留有打印遺囑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對打印遺囑進行認定。
4、錄音遺囑:遺囑人和每一位見證人應在錄音過程中說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說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補救的行為,都無法將無效的錄音遺囑轉變為有效的錄音遺囑。
5、錄像遺囑:應嚴格按照《民法典》規定,認定錄像遺囑的效力。遺囑人和見證人未在錄像遺囑中分別說出時間的,應認定該份錄像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與《繼承法》第17條第1款的內容基本一致。
7、口頭遺囑:《民法典》第1138條規定的一種遺囑形式。本條并未就口頭遺囑的訂立日期問題進行規定,即日期不是口頭遺囑有效的要件之一。
遺囑的六種形式
目前一共有6種遺囑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新增)、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新增)、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根據《民法典》第1134、1135、1136、1137、1138、1139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形式有幾種?其中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遺囑的形式有六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證遺囑的法律效率最高。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準備材料:
財產憑證(如涉及房產,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戶口本、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如公證人員認為老人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遺囑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遺囑可采用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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