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
廣告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什么
業務宣傳費廣告費的扣除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如下:一、普通皮歷逗公司的廣告費稅前扣除是需要依據其公司的一年的銷售額的,對于一年銷售額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為廣告費的稅前扣除費用。二、對于一些特殊行業的公司如:醫療、護膚品,保養品等類型的公司,則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銷售額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1、一般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其中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燃賣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特殊行業規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執行以下規定:
(1)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爛姿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后結轉。根據國家規定,除國家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納稅年度結轉和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為促銷目的而支付的。它們既有共同的屬性,又有區別。根據現行稅法,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以合并扣除。企業是通過廣告公司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發放廣告,還是通過各種印刷生產單位,如購物袋、遮陽傘、各種紀念品等,為帶有企業標識的宣傳品發放廣告,支付的費用可以在規定的比例內合并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廣告費的稅前扣除標準
一、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規定,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作以下調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2.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上述對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審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規定,取消該審批事項后,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特殊行業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二、不同產業的扣費標準:
1、一般企業
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營業收入*15%
政策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2、企業籌辦期間發生的廣告費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3、化妝品、醫藥和飲料制造行業的廣告費
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營業收入*30%
政策依據:
《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煙草制造業發生的廣告費用
注意!不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納稅人每一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同時還規定,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參考資料
2017最新廣告費稅前扣費標準.會計網[引用時間2018-5-1]

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2021
2021年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比例為0%-30%。具體標準如下:
1、扣除比例0%。煙草企業的,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扣除比例15%。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扣除比例30%。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況。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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