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權在民法典第幾條,抵銷權是不是形成權?
抵銷權是不是形成權?
是,法定抵消權是形成權。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形成權是單方民事行為,只需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抵銷權符合形成權的特征,它的形成只要當事人一方進行撤銷債務的意思表示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為什么遺產繼承是形成權?
繼承權是不屬于形成權范圍的。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在遺囑繼承中,除了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之外,還需遺囑中繼承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繼承,其才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196條規定?
《民法典》第196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要點解析:
依據本條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類型主要有: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原《民法總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都對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作了規定,《民法典》對這些基本規則都予以了肯定和沿用。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原《物權法》第34條(現《民法典》第235條)明確規定了返還財產請求權。由于登記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故不動產物權和其他能夠依法登記的動產物權適用本條規定,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與弱勢群體利益密切相關,義務人若以訴訟時效經過為由不支付上述費用將使權利人的生活沒有保障,不僅違背公序良俗規則,更是有違基本人文關懷,故對這三金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本項規定為兜底條款,以滿足審判實務復雜多樣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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