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確認之訴如何執行,民法典的執行方法?
民法典確認之訴如何執行,民法典的執行方法?
一、民法典中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
民法典對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經申請人簽字或者院長批準后,可以終止本次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明確判決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經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然后,明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確認之訴的判決具有執行力嗎?
從定義上看,是指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所以,法院對確認之訴進行審理后所作出的判決,沒有給付內容,并不具有執行性。
確認之訴如何成為執行之訴?
答;案件通過審理進行確認,下達判決書進行確定,判決書生訴后,被執行人未執行生效的判決,成為執行之訴,判決書自動履行了就沒有執行之訴。執行之訴是有前題條件的,必須經過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及證據,以判決的形式進行確認。而后才有了執行之訴。
確認之訴的被告?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確認之訴具有以下特征:
1.法院只是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進行確認,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義務。
2.當事人提起確認之訴的目的是謀求法院對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圍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確認之訴中,當事人之間沒有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之爭,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執行問題。 對于確認之訴來說,根據當事人請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肯定的確認之訴和否定的確認之訴。權利雙方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其他的管轄權問題和其他民事訴訟案件一樣。
民法典怎么執行?
一、民法典中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
民法典對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經申請人簽字或者院長批準后,可以終止本次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二、申請強制執行要注意什么首先,要明確判決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經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然后,明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