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的彩禮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退(彩禮可不可以退)
哪些情形下彩禮不需要返還
以下情況彩禮不需返還: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且已經(jīng)實際共同生活;給付彩禮方,沒有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彩禮已經(jīng)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返還彩禮
離婚時可以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1、已經(jīng)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哪些情況下彩禮錢不退
一、在哪些情況下 彩禮 錢不退 1、已經(jīng)登記 結婚 并 同居 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2、男女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shù)貜V大農(nóng)村地區(qū),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jīng)實現(xiàn)。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yōu)榱讼眿D,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jù)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xiàn),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 訴訟時效 的規(guī)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jīng)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jīng)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jīng)與“夫妻” 共同財產(chǎn) 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 證據(jù) 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chǎn),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 婚前財產(chǎn) 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guī)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chǎn)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jīng)營投資等。 5、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 意外事故 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并不是當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jīng)起訴的應予除外。 二、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 根據(jù)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jié)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 男女結婚支付彩禮,這并不是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的結婚必經(jīng)的程序,而是當事人按照當?shù)氐囊粋€結婚習俗協(xié)商之后作出的。所以是否支付結婚彩禮,其實對 結婚證 的領取并沒有什么影響。若支付了彩禮的話,也要注意避免在這方面產(chǎn)生不必要的糾紛,影響到自身的合法利益。
什么情況下女方不用退還彩禮
一、什么情況下無需返還彩禮
現(xiàn)在結婚之前男方都會給女方一些彩禮作為誠意 ,那要是在以后離婚的時候彩禮是否要歸還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以上三種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才有權利向接受彩禮的一方所要其給付的彩禮,其他情況下要求返還彩禮的行為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何種情況下無需返還彩禮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jīng)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chǎn)給付、婚后無固定經(jīng)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jù)給付彩禮的數(shù)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shù)厣钏降纫蛩鼐C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屎侠泶_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guī)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jīng)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這種情形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3、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jīng)起訴的除外。
從上面內(nèi)容可知,首先,當事人送彩禮的目的是為了與對方締結婚姻關系,如果在收取彩禮后,未與對方締結婚姻關系,那么,這個附條件的彩禮是應當退還給送禮人的。其次,如果雙方當事人僅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送禮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收受彩禮人也應當及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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