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要怎么認定(認定過程及法律條文)
文章侵權的認定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發生了文章侵權的行為。文章侵權的認定需要掌握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權利的種類和范圍、掌握其作為權利載體即其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掌握被控侵權人的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并進行比較,以確定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的文章侵權行為。

一、文章侵權的認定過程
文章侵權的認定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了解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權利的種類和范圍
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的權利是指文章的著作權、版權、發行權、改編權、復制權、發行權等。因此,在認定文章侵權行為時,首先要了解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的權利種類和范圍。
2.掌握其作為權利載體即其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
在認定文章侵權行為時,還要掌握其作為權利載體即其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以便與被控侵權人的作品進行比較,以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3.掌握被控侵權人的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
在認定文章侵權行為時,還要掌握被控侵權人的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以便與權利人的作品進行比較,以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4.比較兩作品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
最后,要將兩個作品進行比較,以判斷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的文章侵權行為。
二、《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文章侵權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十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十三)其他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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