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多少鑒定費
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的鑒定費為人體損傷程度鑒定:400至800元每例;交通事故致殘程度評定:500至1000元每例;護理依賴程度鑒定:600至800元每例。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是多少錢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費用,根據不同的鑒定機構,具體收費不同。 交通事故 當事人可以咨詢當地的鑒定機構。以下為您例舉江蘇省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傷情鑒定 300-500 元, 傷殘 程度鑒定 300-500 元,性功能鑒定 500-800 元/件 (未包含醫療機構檢查(測)費用)護理依賴評定 300-500 元,驗傷記錄 100 法醫照相 50-100元。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 交強險 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 醫療費 ,誤工費,住院 護理費 ,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 傷殘鑒定 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 傷殘賠償 金,被 扶養 人生活費, 精神損害賠償 金等。
交通事故評殘費用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根據不同的鑒定機構,具體收費不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咨詢當地的鑒定機構。以下為您例舉江蘇省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傷情鑒定300-500元,傷殘程度鑒定300-500元,性功能鑒定500-800元/件(未包含醫療機構檢查(測)費用)護理依賴評定300-500元,驗傷記錄100法醫照相50-100元。法醫臨床鑒定收費標準中未含醫療機構檢驗檢查項目費用,醫療機構檢驗檢查項目按現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收費標準如下: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中的損傷程度鑒定/人300-600元;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中的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人300-600元;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中的勞動能力、評殘鑒定/人400-800元;
(四)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中的行為能力鑒定/人800-1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多少錢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地區不同,收費標準不一,一般在2000元左右。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名稱、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是否屬于重新鑒定、鑒定用途、與鑒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鑒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鑒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名稱、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是否屬于重新鑒定、鑒定用途、與鑒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鑒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鑒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醫臨床鑒定收費標準中未含醫療機構檢驗檢查項目費用,醫療機構檢驗檢查項目按現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收費項目計算單位收費標準(元): 1、損傷程度鑒定:300-600/人; 2、 交通事故傷殘 評定:300-600/人; 3、勞動能力、評殘鑒定:400-800/人; 4、行為能力鑒定:800-1000/人; 5、活體年齡鑒定:400-800/人; 6、損傷與疾病關系鑒定:600-1000/人; 7、男性性功能鑒定:500-800/人; 8、醫療糾紛司法鑒定件:2000-3000/人; 9、活體檢驗照相:50-80/人。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收費標準
根據不同的鑒定機構,具體收費不同。一般 人身損害 ,發生骨折以上的鑒定費全套下來-3000元左右。車輛方面的鑒定費3000-5000元左右 對于車輛檢測鑒定、傷者傷情鑒定法院審理階段的傷者 傷殘鑒定 、車輛損失鑒定等屆時、審判后按責任比例分擔。 《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 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