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性行為,性權利規定在民法典哪一條?
民法典性行為,性權利規定在民法典哪一條?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夫妻間性愛是責任也是義務。我國制定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宗旨是為了規范婚姻家庭關系,有利于社會穩定,親屬之間團結。有利于我們的人類社會的良性發展。所以,新民法典不可能不顧大多數人的利益、不顧社會穩定、和諧,而說夫妻間不必盡“性義務”。夫妻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有:
(一)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
(二)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四)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
(五)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系,扶養方為義務人,被扶養方為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夫妻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民法典1042條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是對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分別是: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暴力;
5、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行為。如果當事人做出了這些禁止性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例如:包辦、買賣的婚姻是可撤銷的;重婚是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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