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關于合伙的法律規定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民法典》合伙的規定具體是什么
我國《民法典》中專章規定了合伙合同,其中涉及合同期限、財產、合伙事務的執行等,合伙的內容主要還是由《合伙企業法》調整。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含義:
(1)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了某種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一種協議。
(2)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協議為共同目的而組成的組織體。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還有法人之間的合伙,對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則稱之為“法人聯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七十條 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但是有權監督執行情況。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后,其他合伙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百七十一條 合伙人不得因執行合伙事務而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四條 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條 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規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權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請求權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條 合伙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伙合同終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合伙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條 合伙合同終止后,合伙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伙債務后有剩余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民法典中合同分則規定了多少個合同,分別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合同分則規定了19種合同,分別是: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證合同;
6、租賃合同;
7、融資租賃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攬合同;
10、建設工程合同;
11、運輸合同;
12、技術合同;
13、保管合同;
14、倉儲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業服務合同;
17、行紀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六百零三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民法典關于合同的規定
合同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而協商簽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一般情況下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各方當事人應嚴格遵守并履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合并了幾部法律
民法典合并了九部法律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即將問世,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改變。
那么,民法后面多了一個“典”意味著什么?這部法典為什么對每個人都如此重要?從今天起新聞頻道將推出“打開民法典草案”系列報道,先來了解一下民法典跟我們每個人到底有什么關系。
每個人的每項權利在每時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護,出臺民法典,標志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創下新中國立法史的新紀錄。
民法典正式實施后,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民法典合伙怎么規定的
1、契約精神是合伙事業成功的必要條件,合伙人之間是一種利益共同體,嚴格履行合伙合同也是合伙成員的義務。
2、不管是書面合伙合同,還是口頭合伙合同的,只是合伙人之間的約定,不能以合伙協議的條款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合伙人之間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合伙經營可以到期終止,也可以提起協商終止。
4、合伙合同可以因其中合伙人去世、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終止。
5、可以約定合伙投資和合伙收益分配方式。
6、盡可能保留合伙經營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但是有權監督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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