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68條條文,5年前的欠條打官司還能贏嗎?
民法典第668條條文,5年前的欠條打官司還能贏嗎?
欠款時間不是訴訟時效的考慮內容,訴訟取時效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此期間,債權人是否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不主張過權利,以此作為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起訴時間。
二是欠條的還款時間,以此計算訴訟時效,三是在要債過程中,債務人是否承諾還款期限,也可以據此計算訴訟時效,最后,法院不可以明示對方訴訟時效,法院也不能以訴訟期限為借口不予立案。
民法典668條規定本意?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668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并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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