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仲裁規定,民法典關于錯過仲裁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中的仲裁規定,民法典關于錯過仲裁時效的規定?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條 【仲裁時效】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仲裁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協議管轄的法理依據在于民事活動中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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