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區別)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集體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
集體建設用地,又叫鄉(鎮)村建設用地或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
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2018年3月,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
改革是關鍵:
征地制度既是國有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的基本制度,也關系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發展的空間,更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切實解決征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總結征地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決定》指出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點任務,就是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哪些類型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2、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3、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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